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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遭免职 460万退休金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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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台北报导〕新闻局驻外官员郭冠英昨遭一次记二大过免职处分,而郭自七十三年担任公职,已符合退休资格,在被免职后,其四百六十余万元退休金全数泡汤。

新闻局人事室主任郭忠圣指出,原本昨天第一次考绩会决议停职处分时,即已决定停职期间,将停发郭的全部薪俸,但第二次考绩会决定对郭冠英记二大过免职,依法郭已不能领取退休金。

3月薪俸面临追缴

至于郭月初已支领的3月份薪俸廿余万,则面临追扣问题,郭忠圣说,现在依人事法规作业,该扣的钱,该追缴的都要追缴回来。至于能追扣多少钱,郭忠圣说,免职令已以最速件送出去,依规定要在当事人收到免职令后的次日,才不用上班、停发薪水,到时会依比例追缴他已支领的薪水。

另郭冠英是否需要返台办理相关人事作业,郭忠圣指出,他可以选择回国或留在加拿大办理相关作业,郭冠英也有权向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提起救济,由保训会审议决定。

监委及公惩会续查

〔记者刘志原、许绍轩/台北报导〕郭冠英昨遭记二大过免职,但进行中的监委及公惩会调查都将继续。公惩会表示,新闻局昨将郭免职,属行政权处分,公惩会是依“公惩法”行使司法权,基于“行惩并行”原则,公惩会仍会加以审议。

至于新闻局移送及免职的处罚事实是否一致,仍待厘清。若是不同事实,如前案是发表不当言论,后案是旷职、欺骗长官,即无一事两罚问题。

若移送与免职事由相同,处分案是依公惩会或新闻局为准?得视郭有无针对免职案循申诉及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管道而定。若他申诉与提行政救济确定前,公惩会就做出惩戒决议,此时,新闻局的免职案视为无效,处分案将依公惩会为准;但若郭提出行政救济败诉,就会形成免职行政惩处案与公惩会惩戒案同时存在,即有一事两罚情形,两个处分都视为有效,这也是台湾公惩制度的盲点。

监委钱林慧君昨也表示,免职不影响监院调查,驻外人员应推销自己国家而非侮辱国家人民,将会尽快调查并约谈郭冠英,要当面问个清楚;也将了解新闻局处理过程,并请局长苏俊宾到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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