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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惩会:郭冠英案已分案 不受免职处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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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苏龙麒台北23日电)前新闻局驻多伦多新闻组长郭冠英今天遭免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张信雄表示,先前郭冠英遭移送公惩会的案件已分案,将由委员会继续调查,不受免职处分影响。

张信雄表示,行政惩处与公务员惩戒两者互不影响,就他了解,上周新闻局将郭冠英案移送公惩会后,当天公惩会就已分案,委员会阅卷后,必要时会约谈相关当事人,完成调查后公布结果。

公务员惩戒法规定,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包括:撤职、休职、降级、减俸、记过、申诫;另根据“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事件经主管长官已为处分后,复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者,其原处分失其效力。

张信雄表示,如果是同一案件,公惩会所做惩戒处分与行政机关处分不同时,惩戒的位阶高于行政机关原处分,郭冠英案的后续调查仍须视实际状况而定。

据了解,公惩会今天初步研究,认为今天新闻局处分郭冠英免职的理由,与上周移送公惩会调查的理由不尽相同。法界人士指出,若两者理由不同,即便公惩会对郭冠英做出惩戒,也不会使新闻局的处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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