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裸照案史可隽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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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香港涉及艺人不雅照片案,被告电脑技术员史可隽,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3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5月13日宣判,被告还押看管。裁判官表示,被告所犯罪行非常严重,判处被告监禁是无可避免。

昨日裁判官裁决时指,被告作为电脑技术维修人员,不应在没有事主同意下,取用电脑中的资料,违反对雇主的诚信,偷取客户资料,亦损害了雇主。虽然被告在案发时只有21岁,但不会考虑社会服务令。他又指,案中大部分证人都是诚实可靠,证明被告从不法途径取得该批照片,而被告更明知公司有守则,不准取走客户资料,仍然蓄意犯案,判被告3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名成立。

另外,裁判官又特别提到,在海外作证的艺人陈冠希,证供有疑点,陈冠希以往都习惯将照片储存在个人电脑内,但陈冠希指,电脑维修前3、4个月,他突然间删除有关照片,但并未有解释为何这样做。裁判官认为,是事件曝光后,陈冠希受到具大压力,相信是为了将自己在事件上的责任淡化。

被告史可隽母亲在听取聆讯后,离开九龙城裁判法院时表示,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她表示,非常担心,事件至今已扰攘一年,十分困扰,希望儿子可以获轻判,暂时未考虑会否上诉。

案发于06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任职的电脑维修公司,收到艺人陈冠希的电脑要维修,期间被告3度偷取电脑中的照片,将档案连接到互联网及分享给其他人观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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