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籍華童按《中國國籍法》被注銷香港特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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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訊】九歲華裔德國籍男童被取消香港特區護照的案件,高院十七日駁回男童的司法覆核。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該童在德國出生及定居,從未間斷,又已取得德國國籍,按《中國國籍法》已不再擁有中國國籍,也非中國公民,故不應獲發香港特區護照。判決將對在海外定居和歸化外國籍的港人子女有影響。

据東方日報報道,法例規定,有權獲發香港特區護照的人必須具有三項條件,包括:他是中國公民、是香港特區永久居民和是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証持有人。

雖然申請人謝耀漢具有第二和第三項條件,但入境處認定他不是中國公民,在九九年四月取消已發給他的香港特區護照。案中的主要爭議就是申請人是否中國公民。

《中國國籍法》規定,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若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但人大常委會于九六年就《中國國籍法》在港實施的几個問題作出解釋,其中一項包括:「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法官裁定,人大常委會解釋中提及的「香港中國同胞」,是指在港定居和擁有中國國籍的香港同胞,不包括僑居外國及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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