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籍华童按《中国国籍法》被注销香港特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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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讯】九岁华裔德国籍男童被取消香港特区护照的案件,高院十七日驳回男童的司法复核。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该童在德国出生及定居,从未间断,又已取得德国国籍,按《中国国籍法》已不再拥有中国国籍,也非中国公民,故不应获发香港特区护照。判决将对在海外定居和归化外国籍的港人子女有影响。

据东方日报报道,法例规定,有权获发香港特区护照的人必须具有三项条件,包括:他是中国公民、是香港特区永久居民和是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

虽然申请人谢耀汉具有第二和第三项条件,但入境处认定他不是中国公民,在九九年四月取消已发给他的香港特区护照。案中的主要争议就是申请人是否中国公民。

《中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若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人大常委会于九六年就《中国国籍法》在港实施的几个问题作出解释,其中一项包括:“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

法官裁定,人大常委会解释中提及的“香港中国同胞”,是指在港定居和拥有中国国籍的香港同胞,不包括侨居外国及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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