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行健与自由中國的一体

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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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過後,台北國際書展開幕之際,高行健先生以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身分,抵達自由中國,受到朝野和各界一致的歡迎,也為濕冷的台北,帶來一陣和風,予人春天不遠的美好感覺。

「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一九八八年,高先生以政治難民之身定居巴黎。次年的「六月血」,促使他宣布脫離中共,後者也查禁他所有的作品,並列為不受歡迎的人物。此後十年有餘,他去國懷鄉,遙望大陸的千里黃雲,北風吹雁,能無寂寥之感?如今舉世聞名,他翩臨猶如故鄉的台灣,鼓動了文學的熱潮,也體驗到溫暖的友誼,可謂相得益彰了。

我們用久違的自由中國四字,界定猶如高先生故鄉的台灣,必能邀其首肯。他以文字和行動,說明對自由的熱愛,現更自我期許,中國文化在他身上與筆下,則其心中有一個中國,當為不爭之論。我們曾以「高行健與中共的距離」為題,發表去年十二月十一日的社論,今又以「高行健與自由中國的一體」撰文,申論兩岸應有的自由觀與中國觀,盼收撥亂反正之效。

何謂自由?中國的成語「放蕩不羈」一詞,與其約略近之。嚴復先生中譯(On Liberty)一書時,則用「群己權界論」,頗得現代精髓。誠然,文學沒有主張殺人放火的自由,作家心中宜有道德律,並受法律的約束。但是,高先生和眾多的大陸作家,從未主張殺人放火的自由,但求思想的不羈而已。毛澤東早年賦句,也強調「萬類霜天競自由」,結果一朝擁權,就剝奪了作家和廣大人民的自由,甚至終結了他們的生命,已為舉世所共見。

作家身為公民,必須守法,而政府亦不應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樣的「良法美意」,卻被中共自己破壞。一九九一年,中共不但查禁高先生的作品,開除他的公職,也查封他的住房。如此趕盡殺絕,已無資格和人爭論自由了。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這是匈牙利志士裴多菲的吶喊,他以詩人兼革命家,久被該國人民視為爭取自由的象徵,其詩也為五四運動後的中國青年,注入一劑強心針。我們為高先生慶幸,他不必拋棄生命與愛情,即已獲得身心的自由,最後更以諾貝爾文學獎,証明創作上的成就。但是,其他的大陸作家呢?

高先生的成就,也付出了去國的代價。天涯棲遲,地理上的中國,和他有了極為遙遠的距離,文化上的中國,則在他心中。有人問波蘭流亡作家康布羅維奇:「波蘭在那裡?」他說:「我就是波蘭。」高先生引用此例,認為中華文化在自己身上。其實,有志的中國人都應如此深自期許,形成真正的百花齊放,造就一個中國文化的黃金時代。

德國作家托瑪斯曼,獲得一九二九年諾貝爾文學獎,代表作為「魔山」。七十一年後,高先生獲得同獎,代表作為「靈山」,可謂東西輝映。一九三八年,托瑪斯曼的故鄉被納粹占領,他流亡到美國,記者問他:「放逐是不是一個沉重的負擔?」他回答,「我在哪裡,德國就在哪裡。」這樣的豪語,又與康布羅維奇相互輝映了。

台灣的作家、人民乃至政府,有沒有這樣的志氣呢?我們奉中華民國正朔,是否也能接受自由中國四字呢?「自由中國之聲」,業已不在台灣廣播。「自由中國評論」等刊物,近年也被行政院新聞局改名,不復舊觀了,有人喜歡自由,不喜歡中國,更把後者與中共混為一談,連中國文化亦欲棄之而後快。長此以往,自由中國是否僅為象徵,而無實地?

我們誠盼,大陸當局今後更為尊重人民的自由,台灣朝野也都承認自己根本是中國人。果能如此,則將來的兩岸皆為自由中國,而不僅限於東海之濱,或高先生的靈魂深處!

中央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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