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3日訊】 浙江省新中國以來涉案人數最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前日在宁波市一審宣判。首犯張畏和郭海華被判處死刑。其余三十名被告被分別判處無期至有期徒刑。被判死刑的張畏,被捕前還冠車政協主席、報社名譽社長、企業家協會副會長等頭銜。
太陽報報道,宁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宣讀的判決書長達一百二十頁,總共五万多字,要三名法官輪流宣讀,足足花了兩個小時才讀完。判決書中認定:一九九五年以來,溫岭市的張畏等商人為擴大勢力、聚斂資產,由張畏帶頭,通過提供經濟資助和吸收企業員工的手段,利用金錢及其身分指使手下進行犯罪活動,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張畏還向原溫岭市公安局局長楊楚中(已判刑)等干部行賄,尋求非法保護,并以辦企業投資、資助等幌子,先後取得湖北省宜都市政協副主席、浙江某某報名譽社長、浙江省台州市青年聯合會委員、台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副會長等頭銜。
* 詐騙八千四百多万元
近年來,張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台州、溫岭等地為非作歹,欺壓群眾,作案五十多起,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四人輕傷,故意毀坏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同時,張畏等人采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欺騙方法,成立企業詐騙溫岭市建設銀行等金融机构貸款十筆,達八千四百多万元。
宁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張畏构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貸款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經營罪、故意毀坏財物罪和非法拘禁罪,骨干郭海華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故分別作出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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