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0日訊】 在俄羅斯做官得處處小心,否則丟了烏紗帽、砸了飯碗,自己還可能蒙在鼓里。假如有一天,一位陌生人向你提出一筆無本万利的交易,你只要稍稍動用一下手中的權力,便會有大把的“綠票子”裝進腰包,千万別衝動:說不定這就是一個圈套,那位給你設套儿的人,可能是個地地道道的聯邦安全局特工!
這可不是一個臆想的故事。据中國青年報消息,日前,俄杜馬反貪委員會主席科瓦廖夫透露,俄議會正在制訂一項法律,允許特工部門故意制造行賄圈套,檢查俄官員抵御賄賂的能力,并可能根据檢查結果對其做出懲罰。
這項法案甚至已經初步确定了自己的名稱:《在俄羅斯聯邦預防腐敗產生法》。据說,這項法案動議是借鑒西方特別是美國的“先進經驗”而產生的,意圖是把犯罪消滅在萌芽之前。在西方一些國家,國家公職人員都要定期接受檢查,以确定其對可能發生的賄賂的“承受能力”。
与西方國家不同的是,俄羅斯官員雖頭戴烏紗、威風凜凜,但卻囊中羞澀。因此,用《在俄羅斯聯邦預防腐敗產生法》檢測官員素質,就顯得更加必要和迫切。
俄杜馬在起草這份法律草案時,有兩個基本論點。其一,“貧窮的官員就是潛在的貪污犯”。一位官員每月工資尚不足100美元,但他大筆一揮,几百万美元的合同就可成交,大把票子就能到手,一個貧窮的官員豈能毫不動心?一不留神他就會走向犯罪。其二,“每一位官員都應該清楚,他應在任何時候隨時接受國家檢查”。一個人一走進國家机關的大門,就意味著与國家簽署了規范自己行為的協議,國家有權隨時對其個人素質和其收入進行監督。
但是,賄賂圈套畢竟与真正的行賄受賄不同,立法者自然也考慮到了這一點。所以“法案”規定,中了圈套的官員不承擔刑事責任,不按犯罪論處,只承擔行政責任;國家可對其使用開除公職、警告、沒收財產等等行政處罰措施。
科瓦寥夫說,這項法案就像一只“達摩克利斯之劍”,時時懸在官員的頭頂,使人居安思危,這本身就有一种威懾力量,可對官員的行為起到“限制”作用。這就像在院子中放進了一只看家惡狗,哪位竊賊還敢進去一試身手?
當然,這項法案在杜馬討論中可能不會一帆風順地通過。且不說法案的基本論點与“無罪推定”、“法不責思想犯”等一系列司法原則和公民憲法權利相悖,單從俄法律体系本身來說,它便与俄刑法典相互矛盾。俄羅斯刑法典第304條明确規定,禁止對國家公職人員設置賄賂和金錢收買的圈套,否則可能被處以5年以下徒刑和罰金。但法是人立的,既然立法者試圖賦予特工部門以廉政監督的職能,也就可以修改有關法律,賦予特工部門以特殊權利。
俄議員也承認,打擊貪污受賄是一項綜合工程,單靠聯邦安全局設置圈套或對個別貪官污吏的懲罰是難以奏效的。究竟俄羅斯這項尚未出台的法案能在打擊腐敗中發揮多大效力,是一打擊貪官的“奇招”,還是侵犯人權的“損招”,這只能有待實踐來檢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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