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韓學等一大批法輪功學員在北京丰台區人民法院被判3~10年重刑,主要罪名是招集了外國記者招待會發表批判中國的言論。事實上所謂記者招待會根本不存在。當時他們的确在一起共進晚餐,但在場的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有一位朋友的朋友是美聯社記者,當他們從明慧网上得知自己吃飯的消息上了美國報紙,十分惊訝。在被捕之前,韓學曾回憶說:“當時如果知道有記者在場,可能說話倒不自然了,那篇報導也就不會那么客觀了。”僅有一名記者能說是“記者招待會”嗎?當事人并不知情,能算是招集嗎?說白了,這些中國公民(法輪功學員)在北京的一個飯館里吃飯聊天這就是他們的主要罪名,豈不冤哉!中國法輪功學員不但沒有在中國媒体上發言的自由,就連無意中上了外國報紙都是罪。而且比1999年北京學員招集的那次真正的記者招待會判刑更重,可見中國政府和司法机關對法輪功的定罪量刑根本無法可依,全由當權者主觀情緒的升級而定。更何況這么多人在一天之內全部判完,法庭程序可想而知。
關于“10.25”記者招待會真象
至于那篇報導,篇幅簡短,語言平實,所舉兩例完全屬實,而且,對這兩人經歷的描述也遠沒有寫出他們所經歷的一切,這僅是在場多位學員的經歷中的一點,中國大陸無數學員經歷中的鳳毛麟角,甚至未提及法輪功學員在獄中遭受的迫害。事實上,文中所提到的那位被抓過8次的女法輪功學員,就曾經被警察猛擊腰部。并且,在一次被警察押送回鄉的路上,押她的警察与當地的警察一起吃飯,吃完后才讓她帶著手銬吃他們的剩飯。當地的警察見剩了那么多菜,而她只吃一樣菜,問她是不是特別愛吃這個,她說:“不是。你們剩那么多實在可惜,我把這個吃完,其它的你們還可以帶走。”這個警察深深被法輪功學員在困境中仍表現出的簡朴精神感動。
當他得知這名學員僅學法兩年,欽佩地說:“兩年就這樣,你們老師真了不起。”如今,這么好的法在中國被誣蔑,這么好的人在中國被鎮壓。那位記者如果知道自己這篇客觀公正而又輕描淡寫的報導就會使當事人獲此重罪也一定震惊吧。連這么一點點事都不敢讓世人知道,中國鎮壓法輪功的惡人們究竟做了什么如此見不得人?
退一步說,又有什么錯呢?言論自由不是受中國憲法保護嗎?
轉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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