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家庭暴力視作“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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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一位中年婦女12年來几乎天天被丈夫毆打,其夫可以說是拿到什么就用什么打,甚至連孩子都不能幸免。被打得遍体鱗傷的她實在忍無可忍,有一天用鼠藥毒死了丈夫。
  
新華社報道,有位39歲的婦女自25歲結婚后,經常因為家庭瑣事被丈夫毆打和虐待。雖然她對丈夫恨得咬牙切齒,但又覺得离婚太沒面子,一天她在遭受丈夫暴打后竟把恨發泄到5歲儿子身上,親手掐死了孩子。
  
……
  
江蘇省婦女儿童權益部曾在一家女子監獄做過一項有關“家庭暴力”的調查,發現在被調查的513名女犯中,237個家庭存在暴力,占46.20%,而這237個存在家庭暴力的婦女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關,占52.74%。
  
長期遭受丈夫殘酷虐待的婦女,難道就不知道尋求保護?江蘇省婦女儿童權益部副部長陳芬說,大部分受虐待的婦女都曾向她們的娘家、當地的派出所、村(居)委會等求助過,但多因受暴者与施暴者是夫妻關系,往往被談化為“家務事”一推了之。即便有處理,最多也只是批評教育,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懲戒。這樣做的結果使施暴者更加有恃無恐,而受暴的婦女在積憤難消的情況下,往往會選擇逃离、自殺、殺人等方式尋求解脫。
  
家庭問題研究專家、江蘇省委党校丁文教授呼吁:不要小看家庭暴力,它不僅使夫妻感情破裂,家庭解体,孩子身心受到影響;特別是當女性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變為刑事犯罪的主体后,家庭暴力就不再是一個家庭問題,而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她希望大家走出傳統農業社會的家庭觀念,認清問題的嚴肅性,遏制家庭暴力,把維護婦女的人身權力看作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江蘇省婦女研究所所長葛美云說,《婚姻法(修正草案)》已將“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員” 寫入總則,并輔之以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我國第一次明确將禁止家庭暴力的內容寫入法律。她一方面希望婦女姐妹們能認真學法,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另一方面希望有關部門能真正對家庭暴力問題引起重視,建立一些 “家庭暴力援助中心”、“婦女庇護中心”等服務場所,為受害婦女真正撐起服務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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