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以“盜竊罪”批准逮捕首位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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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30日訊】北京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發出了北京市首份“黑客”犯罪批准逮捕決定書,以涉嫌盜竊罪將犯罪嫌疑人盧某逮捕,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有關法律專家認為,給黑客定盜竊罪反映出我國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可操作性不強。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盧某今年21歲,于1999年9月考取了北京某大學計算机應用專業,目前是大學二年級的在校學生。自去年6月以來,盧某利用上网下載的黑客軟件,破譯并盜取了北京公司的上网賬號及密碼,并開始使用此“免費”賬號上网。

  不僅如此,為滿足自己的虛榮心或混個“好人緣”,盧某先后將此上网賬戶及密碼向多人傳播,有時還得意地告訴他們:“這賬號是黑下來的,不要錢就可以上。”

  同時,盧某還在网上二手貨市場打出了“絕對超值,100元可上网150小時的廣告”,并留下了自己的聯系辦法。由于大家都覺得這個“不花錢”的賬號挺好,所以,知道了賬號密碼的人經常在网上向自己的网友傳播,致使用過此賬號的人竟達1000多名。

  xx公司在自己信息費用激增數十万元的情況下,終于發現賬號被盜用,并于今年2月份向公安机關報案。公安机關在進行偵查后,終于將盧某抓獲歸案。

  目前,公安机關已將其刑事拘留后移送檢察机關,不過,對于這一新的案件類型,由于其高科技犯罪的性質,使辦案的檢察官也面臨新的挑戰,而且,對于使用過這一賬號的1000多人應如何處理,也是一個需要界定的問題。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有關法律專家表示,由于賬號和密碼是盧某散布出去的,并沒有針對特定人群,因此應在盧某的罪名中加入危害社會秩序的有關條款,而不應追究使用者,除非盧某能夠舉出反證。

  同時,有關法律專家認為,使用盜竊罪給黑客量刑雖然并無不可,但這反映出中國在信息安全立法方面還存在不足,“目前中國的网絡立法針對网上傳播、知識產權保護的比較多,但具體到刑事案件比較少,雖然新《刑法》中有相關條款,但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像該案件就無法直接引用,因此,盡快确立更明确、細化的有關法律條文或司法解釋是中國立法當務之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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