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父四處追殺 “逃亡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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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27日訊】“我的父母不同意我們自由戀愛﹐他們暴力干涉﹑‘追殺’我。幸好110巡警及時趕到﹐我們方得以脫身。110巡警還從父親身上搜出一把管制刀具。現在我們已從青白江區逃到新都縣。我們希望在死亡前﹐能將我的真實戀愛經歷告知天下的父母﹑讀者和正處在幸福戀愛中的青年男女們﹐希望他們的父母尊重子女的自由戀愛權……”6月17日上午8時30分﹐天府早報熱線中傳來一對青年男女急切的呼救聲。
  
   一對逃亡的戀人
  
   几經周折﹐中午11時30分﹐記者終于在新都縣城北汽車站旁的街道口找到了這對“逃難”的青年男女。生得嬌小玲瓏的女孩﹐名叫王麗﹐她正撐著太陽傘﹐偎依在男友吳亮的懷中。猶如驚弓之鳥的她不斷地向男友追問“爸爸媽媽反對我們在一起﹐我心里好難過。如果我死后﹐你還會記住我嗎﹖”
  
   在炎炎烈日下﹐一行熱淚和著汗水從男友吳亮的臉上滑落下來。兩人在一陣抱頭痛哭之后﹐帶著記者來到新都客運中心對面一家茶莊。落座后﹐王麗將一封寫給婦聯的求援信拿給了記者﹐記者翻開這封長達6頁的信﹐只見開頭這樣寫道───
  
   尊敬的婦聯領導們﹕
  
   您們好﹗
  
   你們今天收到的這封求援信﹐關系到兩個年輕人和他們家庭的安危與幸福。時至今日﹐我們必須也只有毅然拿起法律武器﹐依靠你們來捍衛我們這對苦難戀人的生命和幸福。
  
   這一切都起因于父母對兒女正當戀愛和婚姻極其粗暴的武力干涉﹐我請求婦聯領導為我們作主調解……
  
   接著﹐王麗向記者講述了自己滿含淚水的經歷。
  
   拳腳下長大的孩子
  
   我叫王麗﹐1981年出生在成都市青白江區城廂鎮。父母都在青白江區某單位工作﹐家庭條件還可以。但就在別人看來和睦的家﹐卻隱藏了種種不可思議的危機。
  
   父母脾氣從來就不好﹐他們經常吵架﹐而我從小比較好動﹐自然就成了出氣筒﹐每次犯錯誤父母都會拳腳相加。以前家里晾衣服的竹棍就是最好的“家法”﹐身上難免會青一塊紫一團的。但在這以前﹐我都能理解父母的所作所為﹐或許是他們望女成鳳心切吧﹖
  
   在父母打罵聲中成長的我﹐性格孤僻﹑內向﹐與父母無法溝通。我一見到父母就怕﹐他們一見到我就煩﹐漸漸地父母與我之間的隔膜越來越厚。
  
   大哥哥一樣的老師

1999年7月暑假﹐我回到家里。當時我主攻美朮裝潢廣告設計﹐對電腦應用要求較迫切﹐于是我走進了青白江一家私人電腦培訓學校學電腦。在兩個月的學習中﹐我結識了一個讓我終生難忘的人﹐他就是比我大9歲的老師﹐我現在的戀人吳亮。
  
   在上課期間﹐他是老師。課后﹐他是我的朋友。當時﹐我跟他還是一般的師生關系。
  
   暑期電腦學習結束后﹐我又回到了四川省商業學校攻讀最后一個學年。
  
   1999年9月﹐吳從西南財經大學自修畢業﹐仍在青白江教電腦。
  
   隨著我們的逐漸交往﹐彼此心中的感情慢慢地升華了。他總是在我受委屈時﹐安慰我﹑開導我﹐像大哥哥一樣關心我。后來﹐我們戀愛了。
  
   “再在一起就殺了你們”
  
   在確定戀愛關系后﹐我決定告訴父母。由于事先外人的“摻和”﹐早先向父母打了“小報告”﹐我的自由戀愛就成了父母眼中的大逆不道。我的戀人吳亮﹐也就成了父母的肉中刺﹑眼中釘。
  
   那是2001年3月的一天﹐我正在成都找工作﹐父母聽說我自由選擇了男朋友﹐大發雷霆﹐親自趕到成都﹐想將我抓回家。我知道自己談戀愛正當而合法﹐沒做錯事﹐好言向父母解釋。哪知他們根本聽不進去﹐說要把我“軟禁”在家中﹐同時還到吳亮的電腦學校去鬧。
  
   2001年4月14日﹐我決定帶上吳亮到我家向父母解釋。父母回來了﹐可怕的事情也就發生了。父親“砰”的一聲踢開了門﹐將自行車一扔﹐我嚇得趕緊躲到門后。吳很有禮貌地與父母打招呼﹐他們均不理睬。父親惡聲惡氣地問了一句﹕“你來干什么﹖”
  
   在吳還未回過神來時﹐父親就從身上抽出一把刀子﹐向我和我的男友直捅過來。幸被及時趕到的外公﹑外婆擋住﹐才未釀成慘禍。但我的左臉還是重重地挨了父親一拳﹐立即紅腫。父母對吳一陣惡語中傷之后﹐扔下“要是我再看到你們在一起﹐我就殺死你們”這句惡狠狠的話后就走了。
  
   父母不准我與吳通電話﹑見面﹐要是被他們逮住﹐沒有好下場。
  
   被逼無奈求援助
  
   2001年6月中旬﹐父母查到我在成都的暫住地﹐要求親戚不要收留我。無奈﹐又失去了安身之所的我﹐6月13﹑14﹑15日﹐一連三個夜晚都獨自一人躺在成都的府南河邊的石凳上﹐度過了三個不眠之夜。晚上﹐望著滿天繁星﹐看著一對對幸福的年輕伴侶從身邊走過﹐我的淚水長流。那几晚﹐望著府南河水﹐我想一死了之。可又回過頭﹐想一想心中深愛的吳亮﹐他還在等著我……但我怎樣才能說服父母﹖我不希望他們破壞我一生的幸福。

  
   2001年6月16日晚上﹐我又一次潛回青白江﹐找到男友吳亮。我執筆將我的曲折戀愛經歷寫了下來﹐決定遞交給青白江區婦聯﹐向他們求援。
  
   2001年6月17日早上6時30分﹐當我寫完“求援信”﹐剛離開吳的電腦室﹐出門就看見守候在街角處的媽媽。頓時﹐我心里明白父母在跟蹤我們﹐于是拉住男友吳亮的手﹐大喊“快跑﹗”媽媽在后緊追不舍﹐同時也響起了父親的叫聲。
  
   那時﹐我的心里害怕極了﹐知道被父母抓住﹐一定會出事。于是我撥打了110報警﹐在我們剛被父母“擋獲”的同時﹐青白江區110兩位巡警也趕到了。警察從父親身上搜出了一把匕首。我們都被帶到了青白江區公安分局團結村派出所。
  
   記者從團結村派出所証實了王麗所說的一切。
  
   6月17日下午﹐省婦聯維權部收到了王麗轉交上來的“求援信”。此事已引起省婦聯的高度重視﹐目前已責成有關方面調查處理。
  
   律師說法
  
   李綠政〔四川東方大地律師事務所律師〕﹕看似一樁家庭小事﹐父母管教女兒﹐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王超過18歲﹐按我國民法通則﹐已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她有權決定自己戀愛與不戀愛﹐有決定與誰戀愛的權利。這種權利是一種基本的人格權﹐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和侵犯。
  
   王的父親在女兒18歲之前作為她的法定監護人﹐有管教和約束女兒的權利和義務。但在王18歲之后﹐父母的這種權利已自然終止。父母無權干涉女兒戀愛自由﹐而且更不能暴力干涉。〔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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