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過罷免特首法案後果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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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16日訊】立法會上周以多數票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其中有關中央有權任意罷免特首的條文,影響巨大,可惜民主派議員除了提出理想主義的修訂之外,並未認清香港的政治現實和中國的憲政傳統,以致除了輸掉議案之外,還無法減輕此法例對香港法治的打擊。民主派因為政治哲學上的缺失,無法訂立現實主義的策略和多層次的攻守聯盟,因此全盤敗北。

損害法治無可彌補

政府原法案是中央在「任何情況下」罷免特首,由於民主派議員的修訂議案的挑戰,政府修訂為﹕除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七十三條所訂的情況下,中央根據《基本法》把特首罷免。政府修訂案的通過,對香港法治的打擊,比「人大釋法」事件更為嚴重,因為人大釋法頂多只是來自社會主義法系的中央政府的司法行政行為,雖然其司法詮釋凌越了香港終審法院的司法詮釋,但仍算未有衝擊香港法例本身的一致性。

《基本法》除了第二十五條和第七十三條之外,並無其他條文列出罷免特首的程序與規定,因此新通過的罷免特首法例,是違反法理的,也是違反《普通法》的司法程序的。它是特區首次以成文法的方式,引進一條牴觸香港法理和司法程序的法例,其對香港法治的損害,是無可彌補的。再者,它是以香港的英美普通法系的傳統權威,為北京中央政府的任意司法行為,賦予合法性。儘管北京不一定意會到這個「意外收穫」,但損害香港《普通法》的國際誠信與權威,卻是事實。

中國傳統上是一個中央集權式的郡縣制國家,沒有聯邦主義的憲政傳統,因此中央有權罷免香港的地方政治領袖,是合乎目前的國情的。而且,在激烈變動的國際情勢下,香港的立法會開放民主之後,由於香港暴露於國際政治的滲透,將罷免特首的權力全然放在香港立法會,將啟動罷免特首的程序全權授予立法會,是會威脅國家安全的。即使中國由民主政黨執政,也會有這個來自政治現實的顧慮。民主派的議員不考慮政治現實,只憑理想主義,提出政治現實無法容納的修訂提案,不但招致失敗,而且無法勸阻港府犯下更大的錯誤。

理想主義招致失敗

從事民主抗爭,要有全局視野,要有人高舉理想,痛陳利害,更要有人捍底線,折中轉圜。修訂的底線提案應該是﹕「中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與法律,在其他情況下罷免特首。」這樣即使輸掉香港的高度自治,也保存了香港的法治。這就是政治現實主義。從罷免特首法案看來,民主派的議員如果只顧政治理想的崇高而無視現實,是難以捍香港利益的。其辱罵政府法案是「垃圾」和憤然集體離場,只是顯示其智力貧乏而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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