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角龍的离奇引渡案--兼談賴昌星

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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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21日訊】 新聞:現年61歲的美國著名嘻皮士,反越戰領袖, 一級謀殺犯艾拉安洪(Ira Einhorn)昨天(七月十九日)終于從法國引渡回到費城。

聯想到正在審理的賴昌星引渡案,艾拉安洪的曲折离奇的故事應該引起网友們的興趣。

1。長話短說

艾拉的姓“ 安洪(Einhorn)” 意為“ 獨角” 。于是他自號“ Unicorn”,Unicorn 乃是西方獨角神獸。在此不妨譯為獨角龍。此公是美國六七十年代的國際風云人物。在其最輝煌的年代,他今天領導嘻皮士游行于五角大樓,明天是伊朗王子的座上客,后天在布拉格与來訪的南斯拉夫政府官員探討美南關系。不用說,獨角龍還是眾多女性的夢中情人。

哈麗 (Holly Maddux)是一個聰明秀麗的鄉下姑娘。1972年在一個咖啡館邂逅獨角龍,很快墮人情网。開始了歷時5年的忽晴忽雨同居浪漫史。1977年,哈麗移情別戀,与獨角龍分道揚鑣。前往獨角龍寓所清理衣物。從此失蹤。

哈麗家人和警方經18個月的調查,1979年三月,在獨角龍寓所搜出一只大鐵箱,里面是哈麗腐爛的尸體。獨角龍被控一級謀殺。但作為社會名人,他以四万美元的保釋金釋放在外候審。1981年,法庭開庭前夕,獨角龍逃之夭夭。先后匿名流竄于英格蘭,愛爾蘭和瑞典。直至1997年在法國被抓獲。

法國是美國的盟國,又与美國有引渡條約。然而當費城檢查官興高采烈地前往押解獨角龍時,卻結結實實地碰了一鼻子灰。原因在哪里呢?

原來,1993年,費城法院經缺席審理,判獨角龍有罪及無期徒刑。獨角龍的律師指出,法國不承認缺席審判。引渡獨角龍等于承認缺席審判合法。于是法國拒絕引渡。

從此開始了長達四年的法庭辯論和上訴。期間,賓州通過特別立法,允許缺席審判定罪的人犯重新審理。這該可以了吧?

不然!重新審理又有新問題。獨角龍在缺席審判中得的是無期,再審就有死刑之可能。法國已廢除死刑。因此法國仍然不能交出獨角龍。

費城檢查官最終向法國方面保證:1。獨角龍只要提出申請,將得到重新審理。2。如果重審,獨角龍絕無死刑之虞。這樣直至昨天,獨角龍最后的上訴失敗,押解回國。

現在,獨角龍有要么接受缺席審判結果,要么提出重新審理要求,去面對24年前的證人證物。看來還有好戲。

2。謀殺還是陷害?

獨角龍被捕后堅稱無罪。說哈麗來拿衣物,出去就再沒回來。至于尸體,那一定是美國政府栽贓陷害反政府人士。他的主要辯護是:如果是我殺的,我會笨到這個地步,把尸體藏在家里一年半都不移走嗎?

獨角龍把他的辯護詞拿到大學法律系課堂里模擬審判。結果,占壓倒多數的學生認為他無罪。獨角龍的魅力的确不同一般。

這也就是為什么從哈麗失蹤,經18個月,警方得到充分佐證之后,才敢搜查獨角龍的寓所。這也是為什么控方在搜出尸體后精心准備各种證据兩年才敢開庭的原因。

可惜獨角龍并沒有信心征服陪審團的12名平常百姓。在大量對他不利的證据面前,采取了36計走為上的策略。

現在獨角龍得到了他最后的机會,去重演辛普森大敗司法的“ 壯舉”。然而,象辛普森審前一樣,他的机會渺茫。畢竟,尸體在他的房間。鄰居證實長期聞到惡臭。在警方搜查前很久,箱子里的血就已經滲透到樓下。另一鄰居作證,獨角龍曾請他幫忙搬一個大箱子。他怎么去讓陪審團相信,FBI栽給他的尸體在他房間這么久他都不知道?

3。獨角龍的人權

不管案情如何,從形式上說,獨角龍的人權确實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其一,在無犯罪的佐證和法院授權時,警方不得搜查私人房間。假如警察違規,則搜查出來的證据無效,嫌犯走人。費城警方對此小心至極,等了18個月。

舉例說,如果您在美國因超速被警察截住。警察開完罰單后問你:“請打開后車箱讓我看看” 。您應該回答:“ 對不起,我不同意。” 這時警察只能忍气吞聲走人,除非他有別的證据認為您藏有海洛因。

其二,只要踏上國土,便享有該國公民的司法權利(涉及移民法除外)。獨角龍是非法逃人法國的殺人嫌犯。但只要法國人不受缺席審判,不受死刑威脅,則獨角龍亦然。這點上法國人絕不含糊,傷及兩國關系也在所不惜。顯示出法治國家的法律權威和人權觀念。

其三,在家中搜出尸體,應屬鐵證如山。然而在開庭之前,獨角龍仍然有權取保釋放,以便為自己在法庭辯護時搜集旁證。他借此机會開溜則是另一方面的問題。

其四,不論案情如何顯然,證据如何确鑿,都必需耐心走完法律程序。這在英文中叫 due process (不知如何翻譯)。不能“ 從重從快” 。

尊重獨角龍人權的必須付出社會代价,即獨角龍的20年逃脫法网。然而不尊重嫌犯這些權利的社會代价是什么呢?

樊某的一個儿時友人,在80年(?)“ 嚴打” 的高峰,以盜竊1700公斤黃銅的罪名,在沒有律師辯護的審判中,閃電般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他如果逃過那個風頭,最多徒刑5年。

近聞中國又在實行“ 嚴打” 。不胜感嘆。我們比1980年進步了多少?

4。引渡妥協

据說賴昌星引渡案的障礙之一,是加國要求中方保證賴氏不死。听說老朱還答應了。于是引起了网上一些爭論。一是加國干涉中國司法(內政),二是老朱的免死牌是否合法。

賴昌星現居加國領土,享受加人之人權。人權高于主權。即使有引渡條約,加國在沒得到免死牌之前也不會放人。美國人對此已領教多次。不足為奇。

樊某對賴案尚未深入研究,不敢說老賴該不該死。至于發免死牌在中國是否合法,也還得等网友教我。但費城檢察官保證獨角龍不死,倒是合乎美國法律的。

依照美國法律,檢察官要“ 屠龍” ,先要在開庭之前申明“ 尋求死刑” 。在判定“ 有罪” 后,陪審團再依据檢察官“ 尋求死刑” 的要求決定是否該殺。是否“ 尋求死刑” ,是檢察官的法律權限。因此檢察官根据這一權限,當然可以告訴法國法院:本官不“ 尋求死刑” 。再者,死刑最終執行須有州長下令。因此州長也有權免死。完全不必干預司法程序。

如果中國政府根据法律,向加國保證不殺賴昌星以獲取引渡,應該是一种合理的妥協。

5。后記

獨角龍潛逃20年,全賴一紅粉知己之助。該法國女郎乃富姐一個。將落魄的獨角龍養在家里做小白臉。气死天下單身漢。

1998年獨角龍接受那個前CBS華裔女主持的采訪時稱,他決不活著回到美國受審。當得知將被引渡時,割腕割喉以明志。然而自殺未遂。

當警官搜查他的寓所時,獨角龍靜靜地坐在沙發上。當他被告知:“我們找到了哈麗” 。他的回答是冷冷的一句:

“You found what you found.” (你找著什么是什么)

(轉自大參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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