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平:“私有”不神聖可侵犯

陳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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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5日訊】 據報道,擁有七百員工的《廣西商報》於六月七日遭中國政府當局關閉。該報被關閉之後引發了憤怒的員工同警察之間的衝突,在衝突中,有一些人員受傷。這是今年六月前後,繼中國政府整肅《大河報》、《南風窗》、《南方周末》、《中國新聞周刊》、《南方都市報》等系列報刊雜誌之後,發生的又一起關閉報紙事件。據報道,這家爲讀者喜歡的報紙被關閉的理由是因爲它是一家私營公司經營的報紙,違反了所有傳媒必須國有和國營的規定。中國政府這一強權般行爲,使得人們有充分理由擔憂中國公民財産權保護這樣更深層次的問題。《廣西商報》事件既是一起中國政府鉗制公民言論、侵犯新聞自由的惡性事件,更是中國發生的一起典型的歧視私有財産案例。這一點尤其值得注意。

  在中國,限制私營企業進入報業領域,把辦報特權只給國有或國營單位,只是無數歧視私有財産的政府行爲中的一種。哈佛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黃亞生指出:中國經濟中金融市場低效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銀行貸款業務中對給國有企業存有貸款偏見,中國金融制度的最深層的失敗也許在於,它們從體制上就偏袒那些低效的的企業,即國有公司,並以犧牲高效的私營企業爲代價。高效的私營企業得不到資金,而低效的國有企業卻寵愛有加。根據黃亞生提供的統計數位,在中國,國營企業佔有銀行信貸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其所占的産出份額已經降到百分之四十。非國有企業,儘管生産率更高、利潤更大,在整個改革期間卻極度缺少信貸,姓“私”的公司還被拒絕獲得中國大量儲蓄存款來作爲貸款使用。今年全國人大會議召開之前,中國的工商界領袖公開提出要求政府給予私營企業更大的權利,其中之一便是私營企業希望取得更大的經營權利,得到較寬鬆的貸款條件。

  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清泰指出,爲民營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排在第一位的要求,就是完善産權保護制度。爲此,陳清泰建議說,現在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已作爲一項基本經濟制度明確下來,接下來“私人合法財産不容侵犯”的條文也應進入憲法,並按這一原則修改各類相關法律、法規,消除私人投資者的後顧之憂。

  在歷經了二十多年的經濟改革之後,中國現在已經形成了大量的私有財産。據統年,私營經濟在工業總產值的構成已經從0·2%上升到了33%。有學者估計,考慮到大量集體經濟以各種形式私有化這一因素,可以說,私有經濟,或者非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的比重中,已經超過了國有經濟比重。此外,在全國商品零售總額中,國有經濟從54·6%下降到24·3%,私有經濟比重從2·1%上升到了51·5%。近兩年的統計是,每年的國民經濟中的工業産值的增加量中,私有經濟超過了國有經濟。私有經濟的增加值達到了63%。

  在經濟改革開始後數年制定的一九八二年憲法只規定保護個體經濟,一九八八年修憲後,土地使用權被確認可以轉讓、出租。一九九三年修憲使得私營經濟成爲公有經濟重要補充。而一九九九年的修憲則提出把私營經濟作爲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提出保護個體經濟和私有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雖然上述三次修憲都以財産權爲中心內容,但“公民財産權”這一概念,從來沒有作爲公民的基本權利堂堂正正寫入中國憲法。“私有財産神聖不可侵犯”或“保護私有財産”更沒有成爲憲法原則。相反,“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産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産。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産”(憲法第十二條)則明確地寫在憲法之中。著名破産法專家曹思源先生因此指出,因爲“私有財産”沒有和“公共財産”一樣列爲憲法規定的“神聖不可侵犯”,他心理因此覺得“心裏不踏實”。這種不踏實終於由《廣西商報》事件得到了印證。

  在當今中國,儘管私營經濟在中國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中已今非昔比,但在中國政府領導人的眼光中,公有制仍然爲主,私有經濟只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裏的一個組成部分,或者說一個陪襯。在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前夕,江澤民在與“全國工商聯”的中國工商界領袖會談時把這個意思講得非常清楚。他說: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堅持公有制爲主體的經濟政策。

  很顯然,關閉《廣西商報》這樣的歧視私營經濟的政府行爲,完全不是中國經濟改革進行了二十多年後發生的一個孤立問題,它是既定的党國政策,更寫在中國憲法中。對私有財産的歧視,絕對不是一個簡單的政府行爲和政府部門的規定違憲問題,而是中國憲法制度設計違反正義原則。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提出的第一條正義原則,便是每一個人都有權最大限度地享有與他人平等的基本自由。因此,《廣西商報》事件反映出來的,是中國政府對私有經濟的一種結構性歧視。在這種對私有經濟的多層面歧視的情形下,寄託現行的党國體制和現行憲法對私有經濟實行充分保障,實在是一種奢望!

  英國歷史學阿克頓曾經指出:“一個不承認財産權制度的民族,缺乏自由的首要前提。”確實,如果中國公民的私有財産成了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中國政府還能有能耐禁止老百姓花錢辦報嗎?只有在財産權成爲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的時候,我們才能看到自由的曙光。

——原載《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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