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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王澤報導) 美國之音星期天獲得的一份中國濟南一家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山東一位元持不同政見人士在給美國之音寫了兩封信之後,曾被判處三年勞動教養。這兩封信,被判決書稱爲和“境外組織”的“勾聯信”。
42歲的山東濟南居民車宏年原來是工廠工人,因爲參加1989年的抗議運動,以“反革命罪”坐了兩年大獄,出來後,被廠方開除了職務,失業在家。他說,他經常收聽美國之音等西方中文廣播節目。
1998年10月,車宏年寄出了三封呼籲中國進行政治改革的信,一封寄給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和總理朱熔基,另外兩封寄往“香港郵政信箱66號”“焦點透視組”和“世界報導組”。借用美國之音星期天獲得的濟南中區人民法院判決書上的話說,“香港郵政信箱66號系美國之音在香港的通訊處”。
*早已預料信件會被當局查扣*
車宏年說,他早已預料到,這些信件會被當局查扣。果然,沒過幾天,國安局的人就把他叫走了。車宏年說:“我當時第一句話就是:‘我早就預料到了’。這是(1998年)十月末,濟南市國家安全局把我帶到國家安全廳,對我傳喚了一天,就把我放了。”
車宏年沒有預料到的是,寫給美國之音的兩封信,換來的是三年勞教。他在1999年1月被判處勞動教養,罪名是給“境外組織”寫“勾聯信”,危害國家安全。車宏年不服上訴,濟南市中區法院在1999年4月宣佈維持原判。
車宏年說,他在信中稱讚中國簽署聯合國人權公約,他呼籲中國仿照經濟特區模式,也建立民主特區。他還向美國之音打聽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的地址和電話,並要求協助各地的民運人士和他聯繫。車宏年在申訴中辯護說,香港的地址和組織不屬於“境外”,他在信中只是希望和民運人士聯繫,並沒有表明接下來會有什麽行動。
但是,法院方面拿出了《國家安全法》的細則,言之鑿鑿地裁決,“香港郵政信箱66號‘焦點透視組’和‘世界報導組’屬於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所界定的境外機構組織的範疇”。判決書還說,車宏年在信中的“言論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是推翻政府,並實施了與境外組織勾結的行爲。
*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被視爲境外敵對組織*
今年7月21號獲釋回家的車宏年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當局扣留和拆閱他的信件,是侵犯了他的通信自由。車宏年說:“通信自由是公民權利。公民有用口頭和書面形式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這是憲法允許的、規定的。”
但是,法院在判決書中是這樣反駁的:中國憲法保障的通信自由,前提是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法律規定有權機構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判決書是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的盧四清在近日內獲得的。盧四清星期天把判決書內容散佈給各西方媒體。車宏年在信中希望和他的中心聯繫,這成爲車宏年的罪證。判決書明文指出:“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是“境外敵對分子”盧四清在香港登記的機構。
盧四清說,這是他所知道的中國法院首次把他的中心定性爲境外敵對組織。他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國大陸法院的這項判例,未來可能會對他的中心産生不利影響。盧四清說:“現在的影響還不是太大。我擔心,根據基本法23條他們將來制定了‘顛覆法’後,就有可能産生影響。”
“香港人權民運資訊中心”成立於1998年。法新社在報導這條消息時提到,這個中心是“有關中國人權據稱遭到踐踏的案例的一個主要的、基本可靠的資訊來源”。“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也向美國之音提供了很多有關中國大陸持不同政見人士被捕、法輪功信徒被抓或受虐待以及各地工人罷工、市民示威等所謂“敏感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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