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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油價超收75億 台經濟部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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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監察院以中油浮動油價機制不當,糾正經濟部。監委程仁宏今天說,民國97年8月以來,中油無鉛汽油、超級柴油多收新台幣75億元,應在2個月內檢討浮動油價,將超收款還給消費者。

監委程仁宏、洪昭男、李炳南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監院不反對中油浮動油價機制,但機制有不當之處,應該要「合理的計價與合理的利潤」,希望經濟部2個月內檢討改善。

程仁宏說,96年12月到97年5月油價凍漲期間,新台幣大幅升值,當時各界要求把匯率變動納入浮動油價公式,但後來油價復漲,中油並沒有在浮動油價機制足額反映新台幣升值利益,也因此從民國97年8月到今年1月以來,中油在無鉛汽油及超級柴油銷售部分約多收了75億元。

程仁宏指出,經濟部在民國95年宣布試行浮動油價機制時,宣稱92無鉛汽油稅前批售價每公升比日本少4元,不過,監察院要求相關佐證資料時,中油卻無法提供。再者,各國稅費不同,台灣汽車燃料使用費採隨車徵收,亞洲鄰近國家卻多採隨油徵收,而中油換算價格時,並沒有計入燃料使用費,因此,很難說浮動油價初始稅前批售價合理可信。

洪昭男表示,浮動油價公式設計目的是要合理反映購油成本,但該公式卻將利潤納入浮動,油價長期上漲趨勢中,明顯不利於消費者。另外,浮動油價調價指標將杜拜及布蘭特均價分別以70%及30%的權重計算,但這與實際進口油源杜拜與布蘭特分佔67%、25%比例有所不同,這也應該檢討。

李炳南則說,中油成品油的生產成本計算,出現以高價汽、柴油產品,分攤低硫燃油生產成本的現象,換句話說,這是把工業用戶使用的燃料油生產成本,轉嫁給一般使用汽柴油的消費者,悖離使用者付費原則,也讓工業用戶沒有積極誘因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程仁宏說,國內汽柴油按80%的比例,反映國際油價波動,然而,民國96年國際油價高漲時,國內油價曾凍漲1個月,但96年中油純益仍達126億元,「凍漲,中油還賺那麼多,顯見這比例有檢討的空間」。

除了提出浮動油價機制不當之處,李炳南也說,中油受浮動油價機制限制,國內油品凍漲期間,國內油價與國際油價價差擴大,民間業者放棄國內油品市場,大量外銷油品獲取鉅額利潤,衝擊國內油品供應穩定性,而中油獨撐國內需求責任,造成後續虧損,主管機關應該研議穩定市場供需機制、維護市場競爭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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