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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母乳哺育 盼公共場所增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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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1日電)為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哺育母乳權益,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婦女團體表示「非常支持」,不過也建議,多設置對於哺乳婦女友善的設施。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中明定,一定面積以上未設哺(集)乳室或設置而無明顯標示者,縣市主管機關應加以勸導,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草案指出,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者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若行為人是該公共場所的從業人員,併處該公共場所負責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對這項草案非常贊成,她說,「非常好」,「很有意義」。過去曾經發生過,婦女公開哺乳,卻遭驅趕,因被認為有礙觀瞻,在少子化時代,生小孩的母親應該要被鼓勵以及被尊重。

不過,紀惠容說,現有的設施對哺乳的婦女並不友善,例如捷運中椅子很少,婦女需要站著哺乳,很多廁所也沒有相關的設施。她建議,應該多設置對哺乳婦女友善的設施。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曼麗也支持這項法案。但她表示,相關友善設施不足,很多地方沒有哺乳室,婦女就要到廁所哺乳,這是讓小孩在廁所裡吃東西,應該要多設置相關友善設施,鼓勵女性而非歧視女性,別讓婦女覺得哺乳是種罪惡。

陳曼麗說,如果婦女喜歡在大樹下、空氣流通的地方哺乳,也不該禁止。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沈采穎說,婦女一般非緊急,不會公開哺乳,很多時候都是小孩哭鬧不行,才會公開哺乳,這就像邊走邊吃,大人都可以,小孩為何不行餓了就吃東西。她建議,應該多設置相關友善設施,否則會降低女性哺乳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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