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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母乳哺育權 公共場所需設哺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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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據中廣新聞張德厚報導)為了保障婦女以母乳哺育嬰幼兒的權利,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未來完成立法後,一定面積以上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公路車站、航空站及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都必須設置哺乳室,而婦女即使沒有在哺乳室中哺乳,任何人也不得妨礙、驅離。

母乳對嬰兒來說是營養最完整的食物,美國的41個州都已立法保障婦女在任何公共場所哺乳的權利。為保障我國婦女也可享有相同的權利,行政院會通過衛生署所提出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明定樓地板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樓地板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的鐵公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以及板面積大於1萬平方公尺的百貨公司,都必須設置哺乳室,違者最高可處3萬元的罰鍰,並限期改善。

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公共場所應該設哺乳室供民眾使用,這公共場所不只是政府機關,還包含營業場所、樓地板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營事業,以及鐵路車站、航空站等服務場所,還有樓地板面積大於1萬平方公尺的百貨公司。』

草案中也規定,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蘇俊賓:『部分的的公共場所即使已經設了哺乳室,在公共場所的人還是享有母乳哺育的權利,如果沒有在哺乳室中哺乳,也不能隨意驅離、妨礙。』

對於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哺乳者,最高也可處3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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