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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設置哺集乳室 竹市府立法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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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13日電)新竹市政府市務會議今天討論通過「新竹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將呈送市議會審議。市長林政則並指示規劃一間新的哺集乳室,作為各公共場所、機關等參考仿效。

林政則在市務會議中並肯定衛生局依據議員李妍慧在市議會中的質詢,立即進行法規制定,表達對婦女的尊重與保護。

他說,市府目前雖以婦幼館內的哺集乳室做為服務女性的地點,但考量須以市府辦公廳舍為標的榜樣,應再覓尋適合場所新設一間,由於碰巧新竹縣瓦斯管理處歸還的府後街辦公廳舍,預計5月底可完成整修工程,他要求工務處於辦公廳舍內部規劃適宜的哺育室。

衛生局長姚克武表示,母乳哺育自治條例草案中規定,設置哺集乳室者得由衛生局補助或獎勵,以提倡參與響應,婦女在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時,除有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或妨害公眾通行安全秩序外,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驅離或其他影響哺育的行為。

所謂公共場是指不特定人得自由進出的建築物、公共設施、大眾運輸工具,而公共場所應設哺集乳室條件為:政府機關、公營及員工人數30人以上的民營企業、各級醫療院所、各級學校、百貨公司、戲院、電影院、演藝場、展示場以及經指定的場所,而若有特殊情形報經市府核准者,得可不設。

另外,哺育室面積不得小於6平方公尺具獨立門戶,不得堆置雜物,內部設施具備有靠背及扶手的椅子、飲水設施及洗手台、電源設施及空調或通風設施、有蓋垃圾筒、尿布台、冰箱。衛生局每年應實施檢查或抽查,各公共場所應在法規公布起1年內完成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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