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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遭收高額手續費 台公平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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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6日電)1 名張姓男子積欠銀行新台幣10多萬元刷卡金,銀行以電話行銷建議改為免循環利息、需繳手續費的分期付款,卻遭收高額手續費。行政院公平會專委鄭家麟今天表示,已立案調查。

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上午陪同張姓男子召開記者會,邀請業者及相關主關單位出席。張男表示,他積欠銀行約13萬元的信用卡費用,銀行行員以電話告知可以選擇分期付款方式繳卡費,不但不需支付循環利息,手續費也很低。

他說,使用2 期後發現,遭收的手續費率達10.74%,等於是變相收取利息,因而提出1 次清償剩餘款項的要求,但銀行卻要他支付所剩下期數的手續費,完全不符合公平原則。

承辦張先生信用卡債務問題的匯豐銀行副總王貞懿表示,當初提供服務有經過張先生同意,目前已經收到張先生的回應,銀行方面將會進行處理,同時將討論往後提供金融服務時,有沒有需要檢討的地方。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張國銘指出,張先生這起事件爭議點在於銀行僅以電話告知客戶相關問題,但由於電話行銷在有充分告知客戶權益的狀況下並不違法,銀行局希望各銀行能夠主動提供書面資訊給客戶,並提供客戶可以無條件解約的審閱期。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以電話行銷方式,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民眾7 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如果民眾如果遇到類似糾紛,可撥打1950專線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鄭家麟說,公平會對於電話行銷有相關規定,也規定電話行銷業者必須錄音並保留6 個月,遇到有爭議時也應提供給民眾錄音資料。

鄭家麟表示,張先生的個案,公平會已立案調查,將找來雙方當事人了解狀況,如果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將可處5萬元至2500萬元的罰鍰。

黃偉哲要求銀行局、消保會、公平會等行政機關,應該在黃曆過年前,針對電話行銷審閱期等問題與銀行召開協商,避免更多民眾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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