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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賦予政府更全面權力 拘留恐怖嫌犯

2010-01-06 17:34 中港台時間|01-06 17: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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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5日法新電)美國聯邦上訴法庭今天裁定,政府擁有拘留恐怖嫌犯的廣泛權力。這項裁決將讓關達那摩(Guantanamo)囚犯更難對他們的監禁提出質疑。

這是美國最高法院2008年6月裁定,關達那摩灣囚犯可基於過去法庭令狀對監禁提出質疑後,第一個影響被關在這個古巴美國監獄囚犯人身保護權的判決。

最高法院沒有具體說明囚犯的法律權力。聯邦法官已檢視39名關達那摩囚犯的案例,其中31名已獲准釋放。

美國聯邦哥倫比亞特區上訴巡迴法院(US Court of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決決,對在打擊蓋達組織(Al-Qaeda)及塔利班(Taliban)行動捕獲的人犯,闡明他們遭無限期拘押的基本理由。

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查小組在判決中表示:「我們重申,在此例,國際法並不侷限總統可以行使的拘押權。」(譯者:中央社李致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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