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大畢業生住校13年被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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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維多利亞大學的一名學生在畢業13年後因一直居住在學校公寓,被維多利亞大學告上法庭,日前卑省最高法院裁決,校方可要求其搬離公寓。

據維多利亞時代先驅報報道,Alkis Gerd’son在1991年搬進學校公寓,1993年獲得藝術學位,1997年獲得教育學學位。之後Gerd’son一直沒有搬出學校公寓。他自1997年起,沒有選修任何學分課程,但註冊了一門商業管理課程。

2007年8月,Gerd’son獲得一份為期一年的出租協議,租金從原來的每月655元上漲605元。2008年8月29日,校方提前一個月向其發出逐客令,表示不應向其提供公寓出租。自2008年夏天起,學校方面嘗試著將Gerd’son趕出公寓,並一紙遞上法庭。

法庭的檔顯示,Gerd’son身患殘疾。Gerd’son辯說,實際上校方驅趕他的原因是身患殘疾。2004年至2007年,Gerd’son與校方達成了每月租房協定。

Gerd’son的房租由省府資助,法庭方面表示,這筆錢被學校作為逾期佔有(overholding)費用,而不是房租。一般來說,如果未經房東批准房客繼續居住,訪客將視作逾期佔有。至2008年11月,這筆費用達41,400元。

維多利亞大學副校長Kim Hart Wensley表示,學校現在會終止Gerd’son的租約。卑詩最高法庭法官在其裁決中說,大學在和Gerd’son接觸過程中,應保持資訊更加通暢。法官John Truscott在其裁決中還說,在協議過期之後,每月出租協議生效,命令學校支付整個法律訴訟費用。

據悉,Gerd’son已向卑詩人權委員會提交的一份投訴文件。2月10日,有關方面將召開一次針對該問題的會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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