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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妹豬腳第二代 爭產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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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1日電)花蓮縣鳳林鎮知名的「滿妹豬腳」創始人劉滿妹過世,3名兒子因爭執豬腳店經營權反目。大哥馬贊華被兩名弟弟狀告涉嫌背信和竊占,兩名弟弟則被大哥控告涉嫌妨害自由。

鳳林警分局今天指出,「滿妹豬腳」在劉滿妹長期經營下打開知名度,吸引許多遊客品嚐。店家原址後因需拆遷,轉而購買鳳林鎮長橋段1塊土地,興建新店面計劃繼續經營豬腳店,但建物還未完成裝潢,劉滿妹即過世。

警方表示,劉滿妹過世後遺留土地、建物及現金新台幣380餘萬元,她的3名兒子曾針對遺產分配進行協調。其中一方說,3人達成各持分1/3的協議,並口頭決議委由馬贊華經營「滿妹豬腳」,從民國97年1月起至98年1月止為期1年。

警方指出,根據協議,在為期1年的經營期間內,馬贊華應每月支付二弟馬贊洋、么弟馬贊明各5萬元,且在經營期限屆滿後,須由3兄弟共同協談後續豬腳店的經營方式。

警方表示,馬贊洋等說,馬贊華經營期限屆滿,他們向馬贊華要求共同討論店家後續經營方法時,馬贊華拒絕返還豬腳店經營權,並聲稱獨資擁有豬腳店。

警方指出,馬贊洋等不滿馬贊華聲稱獨資擁有豬腳店,於民國98年3月22日,涉嫌前往豬腳店拆下馬贊華與藝人合照的相片,還駕駛小貨車擋在豬腳店門口,阻止員工對外經營。

警方表示,馬贊明後來在98年3月間再到豬腳店,涉嫌以鐵鍊拴住店面,並4度關閉電動鐵捲門,甚至還站在門口阻止消費者進入店內。

3兄弟爭產鬩牆,因涉及妨害自由案情,警方出面偵辦。全案在偵訊後,移送檢方偵辦。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馬贊華狀告兩名弟弟涉嫌妨害自由,屬於公訴罪,檢察官在偵辦後已提起公訴;馬贊明等2人則是告馬贊華涉及背信和竊占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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