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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醫師遭控疏失 二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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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2日電)國泰醫院婦產科賴姓醫師被控在產婦生產時發現胎位不正,卻未馬上剖腹,導致嬰兒出生1年後不治。一審遭判有罪,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生產不順與醫師無因果關係,改判無罪。

至於也遭起訴的住院醫師李信和,則因事發當時正幫其他產婦診治,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地院判決書指出,1名葉姓產婦於民國95年9月5日凌晨,因破水到國泰醫院待產,但護士為產婦內診發現,胎兒手部擋在頭部前方,恐造成生產不順,因而通知值班醫師李信和,李為產婦進行超音波內診後,再打電話連繫在家中的主治醫師賴宗炫,但賴仍指示讓產婦自然產,並交代護士觀察狀況。

地院判決書指出,當天上午7點產婦生產時,護士發現胎兒手掌滑出陰道口,連忙通知賴宗炫,但賴卻直到7點25分趕至醫院,嘗試推回胎兒手掌無效後,才決定剖腹生產。胎兒因在產道中遭推擠,腦部缺氧,出生後除自主呼吸外,完全沒有生存能力,於翌年過世,2名醫師遭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地院在審理時,合議庭認為,賴宗炫明知胎位不正,卻沒有緊急剖腹準備,確有疏失,判刑賴5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李則因案發時幫其他產婦診治,獲判無罪。

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鑑定認為,賴姓醫師當時未到院與生產不順沒有因果關係,改判無罪。至於李信和部分,仍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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