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優先順位的不是內容,而是時間
所謂「優先順位」,就是決定哪一個事項要優先處理的排序動作。有沒有處理都無所謂的事項,就不應該加入排序。有這一點的認知是很重要的事。
假設現在有A、B、C三項工作要做,而且並沒有特別的時間考量的話,在這種情況下,究竟哪一項才應該是最優先處理的呢?
需要考量的重點共有下列幾點:
一、能夠讓時間發揮最大效用的處理方式應該優先
只要能讓時間發揮最大的效用,就應該優先考慮,例如,合併其他作業一起進行,以提高效率等處理方式。
二、能讓對方滿意的處理方式應該優先
預定在下週一的朝會上提出來的資料,要是能提前於本週四就準備好的話,對方一定會更滿意。像這類的作業,最好也能優先處理。
三、比較花時間的工作應該優先
比較花時間的工作先處理完畢,才不會有後顧之憂。就算半路殺出個程咬金,或是突然身體不適,但因為剩下都是短時間就可以處理的事項,比較容易和其他的作業對調,不致於造成太大的影響。@(待續)
摘編自 《時間密度管理術》 麥田出版 提供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