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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父親殺害親生兒子被判重刑

2010-10-15 20:47 中港台時間|10-16 08: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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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訊】經過多年纏訟,澳大利亞一名父親因為涉嫌在2005年父親節殺害3名親生兒子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BBC消息,被稱為「父親節謀殺案」兇手的羅伯特‧法誇爾森開車衝入水庫,致使同在車上的兒子溺斃,他本人則游出車外逃生。

謀殺?意外?

案發時,法誇爾森正駕車載著分別為十歲、七歲以及兩歲的兒子,前往墨爾本附近探訪他的前妻。

檢察官說,法誇爾森是想要藉此報復前妻。但是辯稱無罪的法誇爾森則說,他是因為咳嗽引發癲癇、不省人事致使座車失去控制而發生意外。

澳大利亞最高法院承審法官裁決說,法誇爾森必須服刑至少33年,才能申請假釋。

2007年的審判判處法誇爾森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但是隨後再審則裁定他可以提出上訴。今年七月,法誇爾森則再次被裁定有罪。

得以假釋

法誇爾森的前妻對法官裁定他可以申請假釋大為不滿,並且憤怒的指責說:「(失去孩子)對我是個無期徒刑,他也應該得到無期徒刑!」

不過宣判法官拉斯瑞解釋說,就他的看法,法誇爾森對社會並不會造成威脅。拉斯瑞在宣判刑期的時候說:「在這件惡行之前,你大概還可以被說成是個行為不壞的人。」

但是拉斯瑞也指出:「就算這是臨時起意的罪行,這也是個最令人驚駭的臨時起意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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