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余琇臻印尼雅加達報導)向內政部申請登記遭阻的印尼法輪大法協會,深覺其奉公守法的權利被國家阻礙,因此,決定通過法律途逕取回公正,向國家行政高等法院,針對隸屬內政部的民族和政治團結事務局對法輪功的違憲行為提出訴訟。2010年10月13日中午一點,在國家行政高等法院首度開審,聽取由印尼法輪大法協會授權的雅加達法律援助機構律師宣讀起訴書。
案件編號134/G/2010/ptun-jkt
印尼法輪大法協會10月6日以案件編號134/G/2010/ptun-jkt,向內政部屬下的民族和政治團結事務局提出訴訟,針對該事務局6月17日發出信函,其中以「沒有必要給印尼法輪大法協會發出登記證書」作為拒收登記程序的理由,是有違國家制定憲法,屬於執法違法的行為。
印尼法輪大法協會向內政部屬下的民族和政治團結事務局提出訴訟,國家行政高等法院在2010年10月13日首度開審。(攝影:華嚴‧阿迪/大紀元)
印尼法輪大法協會會長卡多向本報說明,依照1945年憲法規定,是以「信仰神道、人道主義、民族主義、民主和社會公正」(即稱「班查西拉」)的建國五項基本原則清楚指出,國家賦予每個公民在人身、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自由和權利。印尼法輪大法協會在結社後向國家主管機關申報備案,以便國家監督、管理,那是奉公守法、依法行事的做法。
卡多進一步說,結社自由是成立社團組織的自由權利,是公民的政治自由中的其中一個。憲法有明文規定,在不妨害公共福祉,國民有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及其它意志表現的自由,國民也有宗教、信仰之自由,這些均受憲法保障。
為和平目的的修煉團體
印尼法輪大法協會會長卡多表示,法輪大法在印尼從2000年開始流傳,在極短時間內傳遍了印尼各大小城市。法輪功在印尼10年時間,從來沒有聽說過法輪功學員有做出違法或犯法行為,因此法輪功是真正愛好和平的修煉群體。
卡多還指出,法輪功是修煉,沒有宗教儀式,所以不是宗教團體,可修煉法輪功的人在印尼各地越來越多,法輪功也經常舉辦活動,例如遊行、請願、開辦修煉心得交流會,等等,所以成立了印尼法輪大法協會。過去幾年來,國家主管機關對法輪功的申報備案採取不理睬態度,導致在舉辦活動時,經常以團體合法性的理由,對活動本身進行干擾甚至阻礙。
卡多表示,法輪大法協會是一個非營利的社會團體,目的只為印尼法輪功修煉群體有個良好的修煉環境。所以,向國家機構登記,是已經按照憲法規定的最主要權利和履行的最主要義務。
「印尼是主權國家,千萬別屈從中共的施壓」
在開審過程中,有數十位法輪大法學員在國家行政高等法院大廈外面,進行平和的靜坐示威,他們當中有的演示5套功法,有的拉開橫幅,橫幅上寫著「印尼是主權國家,千萬別屈從中共的施壓」,成為法院內外醒目的一道景觀。
據法輪大法明慧網介紹: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與一般的氣功有很大的差別,修煉法輪功的目的不是為了祛病健身,因為修煉了法輪功,人們的心性和道德提高得非常快,從而獲得身心的健康。
法輪大法(也稱法輪功)是李洪志先生所傳的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原則,只要反覆靜心通讀《轉法輪》,努力按照書中闡述的真、善、忍標準要求個人心性的提高並輔以煉功,短時期內就能達到意想不到的高層次,返本歸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