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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受阻 印尼法轮大法协会起诉政府违宪

2010-10-16 16:49 中港台时间|2025-10-22 01: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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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余琇臻印尼雅加达报导)向内政部申请登记遭阻的印尼法轮大法协会,深觉其奉公守法的权利被国家阻碍,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取回公正,向国家行政高等法院,针对隶属内政部的民族和政治团结事务局对法轮功的违宪行为提出诉讼。2010年10月13日中午一点,在国家行政高等法院首度开审,听取由印尼法轮大法协会授权的雅加达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宣读起诉书。

案件编号134/G/2010/ptun-jkt

印尼法轮大法协会10月6日以案件编号134/G/2010/ptun-jkt,向内政部属下的民族和政治团结事务局提出诉讼,针对该事务局6月17日发出信函,其中以“没有必要给印尼法轮大法协会发出登记证书”作为拒收登记程序的理由,是有违国家制定宪法,属于执法违法的行为。


印尼法轮大法协会向内政部属下的民族和政治团结事务局提出诉讼,国家行政高等法院在2010年10月13日首度开审。(摄影:华严‧阿迪/大纪元)

印尼法轮大法协会会长卡多向本报说明,依照1945年宪法规定,是以“信仰神道、人道主义、民族主义、民主和社会公正”(即称“班查西拉”)的建国五项基本原则清楚指出,国家赋予每个公民在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自由和权利。印尼法轮大法协会在结社后向国家主管机关申报备案,以便国家监督、管理,那是奉公守法、依法行事的做法。

卡多进一步说,结社自由是成立社团组织的自由权利,是公民的政治自由中的其中一个。宪法有明文规定,在不妨害公共福祉,国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其它意志表现的自由,国民也有宗教、信仰之自由,这些均受宪法保障。

为和平目的的修炼团体

印尼法轮大法协会会长卡多表示,法轮大法在印尼从2000年开始流传,在极短时间内传遍了印尼各大小城市。法轮功在印尼10年时间,从来没有听说过法轮功学员有做出违法或犯法行为,因此法轮功是真正爱好和平的修炼群体。

卡多还指出,法轮功是修炼,没有宗教仪式,所以不是宗教团体,可修炼法轮功的人在印尼各地越来越多,法轮功也经常举办活动,例如游行、请愿、开办修炼心得交流会,等等,所以成立了印尼法轮大法协会。过去几年来,国家主管机关对法轮功的申报备案采取不理睬态度,导致在举办活动时,经常以团体合法性的理由,对活动本身进行干扰甚至阻碍。

卡多表示,法轮大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的社会团体,目的只为印尼法轮功修炼群体有个良好的修炼环境。所以,向国家机构登记,是已经按照宪法规定的最主要权利和履行的最主要义务。

“印尼是主权国家,千万别屈从中共的施压”

在开审过程中,有数十位法轮大法学员在国家行政高等法院大厦外面,进行平和的静坐示威,他们当中有的演示5套功法,有的拉开横幅,横幅上写着“印尼是主权国家,千万别屈从中共的施压”,成为法院内外醒目的一道景观。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介绍: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与一般的气功有很大的差别,修炼法轮功的目的不是为了祛病健身,因为修炼了法轮功,人们的心性和道德提高得非常快,从而获得身心的健康。

法轮大法(也称法轮功)是李洪志先生所传的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原则,只要反复静心通读《转法轮》,努力按照书中阐述的真、善、忍标准要求个人心性的提高并辅以炼功,短时期内就能达到意想不到的高层次,返本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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