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庇護申請應在「一年期內」的思考

文/奧達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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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訊】(紐約訊)一位來自中國的學生,因為曾經和他的同學一起練法輪功而害怕受到迫害,進而偷渡來到美國。在來美的一年後,他提交了政治庇護的申請。儘管在遞解聽證時他給法官提交了很多證據,包括:在國內參加了法輪功, 也參加了反對迫害法輪功的抗議活動,還有他的其他參加法輪功的同學被抓的證據等,但是,最終他的庇護申請沒有被批准。主要原因是他沒有在來美後「一年期」 中提交申請。

根據「社會服務調查網絡」的研究表明,很多符合資格的庇護申請者卻因為「超期提出申請」的原因而被拒絕。

前不久, 一篇來自「人權第一」組織的研究報告也證實了這一點。一些法官不是注重庇護案子本身的情況,而把注意力過多地放在庇護申請的期限上面。

其實,一年內申請的規定是由國會批准的,是為了避免在庇護申請中的虛假和欺詐行為。但是,就是這樣一條規定卻使很多本來有理由和資格的庇護申請者沒有能夠受到保護。

事實上,對於庇護申請者,美國是世界上最富有同情心的國家。僅僅在2009年,美國就批准了超過22000個庇護案子。在美國,當其他的移民問題都引起爭議的時候,庇護卻在國會得到了跨黨派的支持。

看看紐約自由女神像基石上所篆刻的詩句吧,那是愛瑪.拉扎羅斯(Emma Lazarus)所寫的:「送給我,你受窮受累的人們,你那擁擠著渴望呼吸自由的大眾……」

根據其他可靠渠道的信息,超過三分之一的庇護申請者是在一年期過後申請的。在過去的十年裡,其中可能有近21000個案子應該得到批准,如果是在一年期中申請的話。

很多超期申請者是因為開始不瞭解相關的法律,等他們知道並決定申請的時候,就已經過了一年的期限。一些庇護申請者,在申請失敗後回到母國,卻受到了政府的監禁。

另外,同樣都是超期申請庇護,來自不同國家的申請者卻有著不同的命運。比如,來自伊拉克的尋求庇護者,超期申請者中只有17%遭到拒絕批准。而來自危地馬拉的申請者卻有75%遭到拒絕。

當然,努力消除庇護申請中的作假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靠規定申請期限這一措施好像並沒有解決造假的問題。相反,「一年期」內申請的規定卻對許多延期尋求庇護者造成了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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