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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訴訟案挑戰地方當局移民執法

287(g)方案賦予了各州和地方當局行使聯邦移民執法,喬治亞州三名移民提出訴訟,挑戰聯邦政府287(g)的計劃。

2010-10-17 19:34 中港台時間|2011-09-12 04: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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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清編譯) 美國喬治亞州三名移民提出訴訟,挑戰聯邦政府允許地方當局執行聯邦移民法的計劃,他們還想把這起訴訟案作為集體訴訟以代表更多其他的移民。

《美聯社》15日報導,專家表示,這起上星期向亞特蘭大聯邦法庭提出的訴訟,可能是第一個直接挑戰287(g)計劃合法性的案子,這個計劃造成2006年以來超過 18萬名非法移民被驅逐出境。

這起訴訟案將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局長莫頓(John Morton)、喬治亞州柯布縣(Cobb County)警長沃倫(Neil Warren)、喬治亞州公共安全部一名調查員和其他一些官員列為被告。

公共安全部發言人和沃倫辦公室的發言人星期四表示,他們還沒有看到訴狀,無法發表評論。移民局一名發言人則說,對未判決訴訟不發表評論。

這起訴訟希望把這個「集體」訴訟定義為:因為地方當局依據與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的協議而執行聯邦移民法,受影響的「在喬治亞州已經或將被監禁並審訊的所有西班牙裔。」

根據移民局資料,自喬治亞州實施這個方案4年來,截至9月底,執行287(g)計劃已經造成該州1萬4692名非法移民被驅逐出境。科布縣是當年第一個實施的縣,另外三個縣和州的公共安全部也在之後簽署了協議實行。

該訴訟稱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沒有培訓、監督並管理三名原告所在的科布縣的警員。移民局也不當地下放權力給地方當局。

提起訴訟的律師梅德(Erik Meder)說,「儘管這些人絕對是非法逗留,他們不是罪犯,不應該被關押並與家人分開。」

起訴書中表示,移民官員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而且不應該對由於相當輕微的罪行而被攔截又被發現是非法移民而遭逮捕的人士啟動驅逐程序。

287(g)計劃是1996年《移民及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一部分,在2006年之前並沒有徹底實施。計劃的目的是訓練各州和地方的執法人員執行移民法,並使他們能夠識別並拘留非法移民,之後再轉交給移民局。

這個計劃已經成為全美移民維權團體的聚焦點,他們認為這會鼓勵種族成見,而且使拉丁美洲人擔心被驅逐出境而不願舉報犯罪。

包含海關移民局在內的國土安全部的監察長在3月的報告中指出,287(g)計劃缺乏監督,而且對官員沒有足夠的培訓,監察長建議檢討這個計劃。這是這個計劃第二次受到批評。政府責任辦公室(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曾在2009年7月提出批評。

華盛頓的移民權益組織全國移民論壇(National Immigration Forum)的奈斯特龍(Brittney Nystrom)表示,她還沒有聽到其他直接針對 287(g)計劃的訴訟。

梅德律師表示,本案的三名原告提出「代表不同類型的濫權。」第一人是2004年合法來到美國但逾期停留的墨西哥公民,在無照駕駛出車禍後被驅逐出境。

第二人是被指控商店行竊而遭逮捕的非法移民,她否認這個指控,她的驅逐程序正在進行。訴訟案稱她在刑事案有結果之前應該可以留在美國。

第三人是獲准在美國工作的薩爾瓦多移民,不過他在7月因偽造重罪而被逮捕。當局說他用假移民證件換新駕駛執照,他否認這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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