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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撞死乘客 更審改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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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日電)計程車司機林淵晟被控去年間因口角衝突,蓄意開車撞死乘客。林一、二審均遭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認定林在殺人後報警,符合自首要件,改判他20年。

法院判決指出,台灣大車隊司機林淵晟去年10月20日凌晨載客時,遭被害人質疑繞路,雙方發生口角。林淵晟不甘受辱,將被害人趕下車,並在被害人下車後,氣憤難平,於是先倒車數公尺後,再猛踩油門衝撞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當場大量出血,送醫後不治,林淵晟並在犯案後約20分鐘打電話向警方報案。

法院一、二審時,林淵晟辯稱自己只是想恫嚇被害人,且案發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沒有殺人犯意。但合議庭認為,林在報案後超過40個小時才遭逮捕歸案,並認為他蓄意殺人,仍重判他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被告在案發後打電話通報警方,是否符合自首要件仍應有審酌餘地,將案件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參考過去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認為林淵晟在案發後主動打110報案,並告知警方姓名、車號及案發地點,符合自首要件,且被告在庭中多次向被害人家屬表達悔意及歉意,因而改判他20年,為有期徒刑最高刑度。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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