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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0日电)计程车司机林渊晟被控去年间因口角冲突,蓄意开车撞死乘客。林一、二审均遭判无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审宣判,认定林在杀人后报警,符合自首要件,改判他20年。
法院判决指出,台湾大车队司机林渊晟去年10月20日凌晨载客时,遭被害人质疑绕路,双方发生口角。林渊晟不甘受辱,将被害人赶下车,并在被害人下车后,气愤难平,于是先倒车数公尺后,再猛踩油门冲撞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当场大量出血,送医后不治,林渊晟并在犯案后约20分钟打电话向警方报案。
法院一、二审时,林渊晟辩称自己只是想恫吓被害人,且案发后打电话向警方自首,没有杀人犯意。但合议庭认为,林在报案后超过40个小时才遭逮捕归案,并认为他蓄意杀人,仍重判他无期徒刑。
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认为,被告在案发后打电话通报警方,是否符合自首要件仍应有审酌余地,将案件发回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合议庭参考过去最高法院的相关判决,认为林渊晟在案发后主动打110报案,并告知警方姓名、车号及案发地点,符合自首要件,且被告在庭中多次向被害人家属表达悔意及歉意,因而改判他20年,为有期徒刑最高刑度。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