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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狗斬首 美男子被判刑8年

2010-10-21 03:56 中港台時間|2015-03-17 20: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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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南西編譯報導)新墨西哥州一名男子因用鋸子鋸下一只狗的頭而被判監禁8年。

32歲的塞克斯頓(Teddy Sexton)對自己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認罪,這一罪行將最多被判18個月的監禁。

被告律師向《法明頓日報》(Farmington Daily)表示,因塞克斯頓有犯罪前科,他將面臨最高達15年的監禁,包括8年的強制監禁。

在週一的刑期聽證會上,塞克斯頓告訴州法官他試圖在9月18日割斷狗的喉嚨,但沒有成功。「然後我做了不該做的事,用鋸子鋸下了狗的頭。」塞克斯頓表示。

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收到來自世界各地的動物保護者發出的600多封電子郵件,要求對塞克斯頓處以最重的懲罰。

聖胡安郡(San Juan)警察局在9月23日逮捕了塞克斯頓和31歲的鮑恩。經調查,事件發生的起因是一只叫雷神(Thor)的狗在塞克斯頓家舉行的燒烤聚會,咬傷了一名9歲的女孩。

塞克斯頓告訴警方,「因為我不被允許有槍」,因此用了刀和鋸子。他的前科包括私藏興奮劑安非他命、販賣大麻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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