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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狗斩首 美男子被判刑8年

2010-10-21 03:56 中港台时间|2015-03-17 20: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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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谢南西编译报导)新墨西哥州一名男子因用锯子锯下一只狗的头而被判监禁8年。

32岁的塞克斯顿(Teddy Sexton)对自己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认罪,这一罪行将最多被判18个月的监禁。

被告律师向《法明顿日报》(Farmington Daily)表示,因塞克斯顿有犯罪前科,他将面临最高达15年的监禁,包括8年的强制监禁。

在周一的刑期听证会上,塞克斯顿告诉州法官他试图在9月18日割断狗的喉咙,但没有成功。“然后我做了不该做的事,用锯子锯下了狗的头。”塞克斯顿表示。

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动物保护者发出的600多封电子邮件,要求对塞克斯顿处以最重的惩罚。

圣胡安郡(San Juan)警察局在9月23日逮捕了塞克斯顿和31岁的鲍恩。经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是一只叫雷神(Thor)的狗在塞克斯顿家举行的烧烤聚会,咬伤了一名9岁的女孩。

塞克斯顿告诉警方,“因为我不被允许有枪”,因此用了刀和锯子。他的前科包括私藏兴奋剂安非他命、贩卖大麻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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