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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綜所稅第2批退稅單 月底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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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3日電)台灣98年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憑單將在10月底寄發,這批退稅對象為99年5月11日以後辦妥申報的人工或二維條碼案件,以及99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案件。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這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為99年12月31日,接到退稅憑單後請儘速兌領。

國稅局表示,退稅憑單金額在新台幣5000元以下者,請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私章至指定金融機構兌領;若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 (含)以上者,則需將憑單持至銀行以票據交換方式兌領。

國稅局說,如果退稅憑單不慎遺失,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補發,但須於憑單兌領有效期限(99年12月31日)後,以書面提出申請,並經國稅局確認無重複兌領情形,才可補發。

國稅局建議民眾多利用直接退稅,既方便又安全;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申報書「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詳填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款就可在退稅當天自動撥入指定帳戶,可免除退稅憑單被冒領或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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