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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综所税第2批退税单 月底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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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3日电)台湾98年综合所得税第2批退税凭单将在10月底寄发,这批退税对象为99年5月11日以后办妥申报的人工或二维条码案件,以及99年5月10日前向非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申报案件。

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提醒民众,这批退税凭单兑领期限为99年12月31日,接到退税凭单后请尽速兑领。

国税局表示,退税凭单金额在新台币5000元以下者,请携带退税凭单、国民身份证及私章至指定金融机构兑领;若退税凭单金额在5000元 (含)以上者,则需将凭单持至银行以票据交换方式兑领。

国税局说,如果退税凭单不慎遗失,可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申请补发,但须于凭单兑领有效期限(99年12月31日)后,以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国税局确认无重复兑领情形,才可补发。

国税局建议民众多利用直接退税,既方便又安全;纳税义务人只要在申报书“利用存款账户退税”栏,详填纳税义务人、配偶或申报受扶养亲属在邮局的存簿储金、划拨储金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退税款就可在退税当天自动拨入指定账户,可免除退税凭单被冒领或遗失或因迁址无法收取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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