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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曜宇高雄報導)寄養寵物不能隨便選旅館!首次高雄市政府對寵物旅館開罰,高雄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表示,業者應先向主管機關請領「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取得執照後始可營業,否則將可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日前高市動檢所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針對一家無照經營的寵物旅館開罰5萬元,成為高雄市的首例,動檢所希望藉此提醒民眾正視寵物旅館的合法性,維護動物權。
動檢所表示,飼主有事出遠門無法攜帶寵物同行時,往往會將牠們送去精心挑選的寵物旅館住宿,但往往忽略犬隻寄宿服務是需要有特定寵物許可證才能合法經營。從法條上來看,經營家庭式寵物寄養均屬違法。
動檢所所長朱家德指出,不僅實體店面受動物保護法約束,利用電子媒體刊登廣告行銷時,業者也必須一併刊登其許可證字號,如未依規定申辦,經查證屬實,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