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有望通過《難民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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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京燦韓國首爾報導】韓國自1992年12月加入《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以來,《出入境管理法》在認定難民方面雖然遵循公約條例,然而在具體實施的迅速性、透明性及公證性方面,國內外輿論一直認為存在問題。

對此,韓國國會人權論壇及聯合國難民署(UNHR)韓國代表處等持續呼籲制訂《難民獨立法案》。終於 《關於難民地位及處境的法案》現已提交國會。據相關人士透露,目前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正在審議本法案,並有望在本次國會定期會議中通過。

韓國各界也開始日益關心難民問題,2011年是《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通過於1951年)通過60週年,這正是共同提議並解決難民問題及現狀的一個契機。

17日下午,在國會憲政紀念館召開了「難民社會權益的制度保障——現狀及問題」的主題研討會,這是由聯合國難民署韓國代表處及漢陽大學法學研究所人權中心共同舉辦的「第三屆難民人權論壇」。

國會人權論壇代表、大國家黨議員黃禹呂在當天的論壇會議上指出,「在韓國社會,就難民的社會權益保障方面有甚少討論。目前提交到國會的《難民法案》一旦通過,它的適用範圍會有多廣,還有待各政府部門配合分析並實施具體及系統的支持方案。」他進一步表示本次論壇的意義在於,「希望今天能成為就有關難民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方面聽取政府的建議,分析各政府部門之間的隔閡並使之改善的一個重要契機。」

最近,韓國高等法院對入韓國境內後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一中國籍法輪功學員A某的難民訴訟,做出勝訴判決。黃議員就此對難民問題表示了自己的立場,「 韓國高等法院這次對法輪功學員作出的難民資格勝訴判決 ,這一肯定性的結果反映了韓國社會看待難民的角度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

韓國聯合國人權政策中心常任代表、2011~2014年度聯合國社會權委員代表申蕙秀在主旨發言中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並且不分種族、膚色、宗教或其它身份等任何區別。」

申代表還表示,「《難民公約》所保障的難民權利中最重要的原則是嚴禁強行遣返」,「《難民公約》中明示,無論採取任何方式都不能把難民驅逐或遣返到對生命和自由存在威脅的國度。韓國也於1992年加入了《難民公約》並批准了《難民議定書》,因此有義務履行其條款。」

聯合國難民署研究員、難民問題的活動顧問金哲哮發表了題為《難民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現狀及問題》的論壇主題演講,他表示,「韓國按國際化水準所制訂的難民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認定制度可以說還是一個空白(or完全沒有),對難民及外國人的有關待遇大部份只是都以施惠為基準做出了『也可以援助』的規定。」他逐一指出了韓國社會存在的諸多難民問題,「難民享有的權利與一般國民享有的權利不是不同,問題是能否保障享有與國民同等的權利。近年來,韓國社會制訂的外國人多元文化及移民等制度與政策有所激增,在這種環境下很有必要討論難民問題以達到共識。」

另一位主題演講者是「共感」公益律師團體的黃弼奎律師。本次提議的《難民法案》大量強調了難民申請者的權利以及難民的各種社會權利保障;但對此,也有一部份人士憂慮,並指出該法案一旦實施,可能導致韓國外國勞動者的大量難民申請、海外難民以及投資移民等的大量流入等難以預計的種種憂心問題。

對這些指出,黃律師則主張,「憂慮難民的大量流入以及一少部份『非法滯留者』的難民申請等將增加國家財政負擔的前提不正確並且毫無依據」,「確保實施《難民法案》的公正性、透明性及迅速性才是遵守《難民公約》,而與難民的大量流入及制度的濫用並沒有任何關係,恰恰是實施《難民法案》才能杜絕制度的濫用,因而更顯其必要性。」

聯合國難民署韓國代表處執法官克里斯琴(Christian Baureder)就黃律師的發言發表了見解,「為保障難民的所有權利,將準備制訂涉及難民各個方面並包括難民各項權益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特別法案》。」「相信聯合國難民署制訂這一《特別法案》是保障法律的安全性及合法性的最佳方案」,並保證,「今後將為保障難民的權利而繼續努力。」

接著進行的在政府各部門討論中,法務部國籍規劃政策團長樸在民透露,「法務部為援助難民申請者的生計,將在永宗島(仁川)建立臨時宿舍及審查招待所並成立『難民支援中心』。」樸團長還闡述了政府部門對難民問題的相關對策,「在韓難民申請者在接受難民審批的3個月期限內,可居住於該中心。對期限內未獲審批者,將採取相關方案使之可從事一定限度的就業,直到審批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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