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鐵書記與總經理互相檢舉 雙雙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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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28日訊】天津地鐵系統發生「一號腐敗大案」,地鐵公司黨委書記與總經理互相檢舉,最終,天津地鐵兩個「一把手」因多次受賄每人均貪污數百萬人民幣,雙雙落馬。

荊楚網11月27日報道,業內人士稱此案為天津地鐵系統「一號腐敗大案」。案件頗具諷刺性:地鐵公司黨委書記向中紀委舉報了「老搭檔」——地鐵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則在「雙規」期間檢舉了黨委書記。最終,天津地鐵黨、政兩個「一把手」雙雙落馬,原黨委書記王春清獲刑13年,原總經理高懷志獲刑20年。

地鐵少帥陷錢網

37歲那年,畢業於哈爾濱工業大學的高懷志擔任了天津地鐵總公司總經理,一躍成為全國地鐵系統最年輕的老總。

2001年,天津海順公司並無實力與天津地鐵進行合作項目,該公司經理、港商曹瑞陽邀請高懷志喝咖啡,臨分別時塞給高一個大信封,內裝港幣20萬!高一猶豫,收下了。

之後,高保住了曹與天津地鐵的合作項目,甚至從地鐵公司貸款額度裡給海順公司放貸8000萬人民幣,幫曹解決資金困難。

在這之後的2004年到2007年,每年新年前後,曹都會送上20萬港幣,地點一般都在高懷志辦公室。

對房產情有獨鍾

2006年9月,天津地鐵總公司和天津市路城公司合作成立了博雅公司,賈煜出任博雅公司總經理。

與曹瑞陽相類似,賈煜的路城公司也沒有雄厚的經濟實力,但在高懷志的關照下,賈煜使用地鐵總公司的資金,運作了好幾個大項目。

賈煜「知恩圖報」,2007年5月,送給高一套天津鬧市、價值140余萬的房子,還花了16萬買齊了所有的傢俱電器。此後,賈煜還給高懷志的妻子送去了一輛紅色的本田思域轎車。

高案發後,辦案人員意外發現高懷志對「對房產情有獨鍾」,早在1998年擔任天津市市政局道橋處副處長時,高懷志就曾動用公款25萬元,為自己購買了一套180平米的套房,還設法把這套公款購買的公房,登記到本人及妻子名下。

此外,高懷志為求陞遷,還動用地鐵公司公款,買下了據稱是天津某位市領導「乾女兒」開發的一幢爛尾樓,檢方指控:這導致天津地鐵公司損失650萬餘元。

被「老搭檔」舉報

2009年6月26日,高懷志「突然」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而高的案發,源自老搭檔——天津地鐵總公司黨委書記王春清的舉報。

「剛開始,兩人關係不錯。直到一個叫高學明的私營老闆出現後,兩人的關係變得微妙了。」知情人透露。

高學明系天津市亞平工程有限公司老總。最開始,高學明多次找王春清幫忙攬工程,並曾向王行賄6萬元。後來,高學明乾脆打著王春清的旗號,在天津地鐵工程領域公開要活。聽到一些反映後,王狠狠批評了高學明,二人聯繫減少。此後,高學明攀上了天津地鐵公司總經理高懷志。

高學明給高懷志送了12萬元。高懷志出手便「關照」了高學明上千萬的大工程。這讓高學明在王春清面前很是得意。

王春清認為,高學明「忘恩負義」,並在一些酒局上痛罵這個奸商。結果,一些話又被傳到高懷志耳裡,高懷志公開說了一些看不起王春清的言語。如此一來,王高兩人開始背地裡相互拆台。

矛盾最激烈的時候,2008年,王春清向紀委舉報,高懷志有貪污受賄的問題。

魚死網破 雙雙落馬

高懷志出事後,王春清頗為得意。但他沒有料到,自己不久竟然也遭到紀委調查。

原來,到案後,高懷志提供了王春清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後經查證屬實,被認定為「立功」。而高懷志「反咬」能成功,源於高、王二人,有著相同的行賄人。

1952年出生的王春清,在天津被稱為「老市政」,在天津地鐵系統綽號「大書記」。在任職後期,王春清也熱衷於接受地產商的請托,幫其疏通人脈、協調關係,接受地產商的「打點」自然不少。

行賄人曹瑞陽稱,有「大書記」出馬,攬工程方便得多,於是從2004年至2007年間,他分五次送給王春清現金130萬元。

賈煜也先後向王春清行賄30萬元。因為王春清喜好喝酒、打牌,賈煜還陪王春清到澳門賭場賭博,為其兌換了5萬元港幣的籌碼,結果被王春清全部輸光。

檢方指控:2003年至2008年間,王春清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受賄合計人民幣226萬元、港幣5萬元、1萬美元。

相比之下,檢方指控高懷志的罪名更多:包括受賄、貪污、濫用職權,而高合計受賄達人民幣3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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