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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判決」採公部門說法 公會:有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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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中科四期開發案發回重審、中科三期的抗告案駁回,三期停止開發,此一民告官勝訴案轟動一時。但據民間司改會30日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行政法院直接採用「行政機關答辯理由」內容為「法官判決理由」,比例過高。

報告透過計算「法官判決理由」擷取自「被告答辯的理由」比例,進而計算兩者之間的「相似度」。最後統計的數據中指出,相似度在70%以上共有59件,占總件數(715份)的8.25%,台北律師公會理事蔡朝安表示,8.25%與機關的主張、理由相似,已顯判決是有偏頗,判決品質有待改進。


司改會指出,法庭觀察部分共回收569份觀察問卷及101筆法官開庭實況文字紀錄,整體而言,法官具體違失情形並不嚴重,但根據具體文字觀察紀錄,仍有少數法官對當事人態度惡劣、不耐煩,輕侮當事人,仍有改進空間。(攝影:宋碧龍 / 大紀元)

司改會指出,法庭觀察部分共回收569份觀察問卷及101筆法官開庭實況文字紀錄,整體而言,法官具體違失情形並不嚴重,但根據具體文字觀察紀錄,仍有少數法官對當事人態度惡劣、不耐煩,輕侮當事人,仍有改進空間。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財研究所助理教授黃士洲解釋,台灣的行政訴訟制度、稅法解釋和大法官解釋,都是沿襲德系脈絡,但德國有專業的稅務法庭,台灣目前才正朝成立專業法庭發展。

但蔡朝安律師表示,專業法庭也好,法官充實專業知識也可,但重要是法官的員額是否充足,案件的負荷量是否過多,都影響判決的品質。法官「以吏為師」,最後法官判決理由就會與「被告答辯的理由」相似度極高。

稅捐訴訟居首 十年不變

報告也指出,台灣民眾行政訴訟的項目以稅捐占大宗,其勝訴的平均值與德國相比,德國為44%,台灣16.05%,僅為德國三分之一的勝訴機率。

行政訟訴已成立10年,稅捐事件於行政訴訟改制前後,一直排名行政訴訟榜首,依黃士洲的研究報告顯示,每百件起訴案中,不到14件,最終能取得勝訴、部分勝訴或和解的有利結果,納稅人透過行政訴訟獲得有利結果的期望只有13.3%。

司改會首次對於行政法院的運作實況進行瞭解與監督,分為「法庭觀察」及「法院判決分析」兩大類,透過律師及學生參與及協助,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位法官進行觀察。這份判決分析調查,主要於2009年3月、6月、9月等715份判決為分析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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