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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官判決能上網的電腦須交廣播電視費

2010-11-01 22:37 中港台時間|11-01 22: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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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光德國報導)廣播電視收費又要擴展到能上網的電腦了。10月底聯邦行政法院的法官在萊比錫裁定,如果誰之前沒有繳納廣播電視費,而且有一台能上網的電腦,每月就必需繳納5.76歐元。

起因是兩個律師和一個學生沒有在廣播電視收費中心(GEZ)申報,但是在他們的辦公室和住所有可以上網的電腦。行政法院的法官認為,不管這個電腦主人使用電腦是幹甚麼用的,都必需交廣播電視費。

這個裁決只適用於之前沒有申報繳納廣播電視費的用戶。對此廣播電視收費中心每個月要求用戶繳納5.76歐元。

除了可以上網的電腦外,屬於同類型的還有手提電腦,智能電話和能上網的手機。2009年有247766台這樣的設備在廣播電視收費中心申報。

法官同時要求法律制定者,關注將來廣播電視的收費情況。德國國家電視一台和二台的負責人對萊比錫的決定表示歡迎。

今年6月,各州州長決定對廣播電視收費進行改革,取消針對接收器的收費,代之的是統一的家庭收費。而且收費標準不得超過目前的每月17.89歐元。為了避免衝突,德國國家電視台的負責人說,計劃的廣播電視收費改革在2013年勢在必行。

究竟每戶要繳納多少廣播電視費,目前政治上仍有很大爭議。聯合執政的基民盟和自民黨認為這個定價太高,應該降到15歐元。原因是旅店、醫院和租車公司都有繳納廣播電視費,這樣對使用者間接地進行了雙重收費。

為了完善廣播電視收費模式,自民黨要求,推遲原本定於12月中旬簽署的廣播電視收費改革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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