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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官判决能上网的电脑须交广播电视费

2010-11-01 22:37 中港台时间|11-01 22: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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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杨光德国报导)广播电视收费又要扩展到能上网的电脑了。10月底联邦行政法院的法官在莱比锡裁定,如果谁之前没有缴纳广播电视费,而且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每月就必需缴纳5.76欧元。

起因是两个律师和一个学生没有在广播电视收费中心(GEZ)申报,但是在他们的办公室和住所有可以上网的电脑。行政法院的法官认为,不管这个电脑主人使用电脑是干什么用的,都必需交广播电视费。

这个裁决只适用于之前没有申报缴纳广播电视费的用户。对此广播电视收费中心每个月要求用户缴纳5.76欧元。

除了可以上网的电脑外,属于同类型的还有手提电脑,智能电话和能上网的手机。2009年有247766台这样的设备在广播电视收费中心申报。

法官同时要求法律制定者,关注将来广播电视的收费情况。德国国家电视一台和二台的负责人对莱比锡的决定表示欢迎。

今年6月,各州州长决定对广播电视收费进行改革,取消针对接收器的收费,代之的是统一的家庭收费。而且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目前的每月17.89欧元。为了避免冲突,德国国家电视台的负责人说,计划的广播电视收费改革在2013年势在必行。

究竟每户要缴纳多少广播电视费,目前政治上仍有很大争议。联合执政的基民盟和自民党认为这个定价太高,应该降到15欧元。原因是旅店、医院和租车公司都有缴纳广播电视费,这样对使用者间接地进行了双重收费。

为了完善广播电视收费模式,自民党要求,推迟原本定于12月中旬签署的广播电视收费改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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