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撫養權 華裔夫妻綁架子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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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11月8日,安省刑事法院判處了一對綁架子女的多倫多華裔老夫少妻。該夫婦在探望被天主教兒童保護協會接管保護的一對兒女時,試圖帶孩子離開加拿大,被警方控為綁架罪。

袁鴻坤(Hungkwan Yuen,音譯))和張安娜(Ana Cheong,音譯)被判22個月加22天的刑期(Conditional Sentence),第一年可在家裏服刑。他們不得接觸兒童。兩人都需做社區服務,每人還須賠償受害者100元。

法官考慮到他們之前無犯罪記錄,都表示後悔,孩子沒有受傷,沒有用暴力手段,因此從輕判刑。

安省刑事法院亞裔法官Shaun Nakatsuru說:這對夫婦曾綁架3個孩子。「這是嚴重的,也是經過周密計畫的。他們將永遠失去孩子的撫養權,也不會知道孩子由什麼人領養。」他們兩人都愛孩子,但家裏環境惡劣、骯髒,孩子無法健康成長。孩子將被人領養。

法官稱,9月7日,法院已判處,袁鴻坤,張安娜的2項綁架罪成立;兩人未按規定把2個孩子送回兒童保護協會,違反了規定(Custody Order)。

袁鴻坤的律師(Amedeo DiCarlo)表示,張安娜知道自己做錯了,感到後悔,以後不會再犯。她一直被關押在家(House Arrest)至今。

袁鴻坤的華裔律師(Wai Ming Wong)說:這對夫妻經歷了孩子流產、失去子女監護權,精神上受到打擊。他們兩人相依為命,希望法官從輕判刑。夫妻希望回香港。」 法官拒絕夫妻申請回香港的要求,命令他們必須呆在安省。

多倫多警方稱,該夫婦兩名子女在案發時和領養家庭住在一起。領養手續已經辦妥,到時父母不能再探望子女。孩子失蹤前,法庭判這對夫婦每週一、三、五,都可在監視下看望子女,每週六的兩小時不受監視。

每次父母探訪兩名子女時,領養家庭都將孩子送往兒童協會,父母到兒童協會來看孩子,這樣父母就不知道領養家庭的住址。

這對夫妻來自香港,袁鴻坤75歲,張安娜34歲。週一在法庭出現的張安娜留長髮,戴眼鏡和耳環,穿灰色外衣。袁的頭髮已半白,不刮鬍子,穿紅色外衣。兩人於2003年結婚,育有3個孩子。

據悉,他們住在靠近Finch東街夾Neilson路,屋內只有一個睡房,大人睡在床上,孩子就睡在地板上的床墊上,連床單都沒有。不久前母親生第四胎,女嬰晚上睡在手推車上,嬰兒的監護權也被剝奪。

按慣例,如果孩子在家裏有危險,安省司法廳將決定孩子將由誰來領養,通常會優先考慮該家庭的親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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