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為何如此膽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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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1日訊】他們為何如此膽怯下載收聽
清代梁恭辰在《北東園筆錄初編》中記載了這麼一件事:「林翰雲先生是中乾隆甲寅榜的副榜貢生,因此與家大人有同榜的交情。他在甲子年舉人大挑中被選 為二等教職候補後回鄉,當時家大人在山東做官,就邀他留在署中,教我們兄弟幾個讀書。林翰雲先生工於寫八股文,善於講授,能讓人聽的不知疲倦。惟獨他的膽 子太小,尤其怕雷,一聽到雷聲就神色大變,只有坐在室內戰戰兢兢的份。更可笑的是,如果在人多的場合,他一定急忙挪動位置,設法一個人立在無人的空處,才 長出一口氣。」

「眾人詰問他其中緣故。林翰雲先生搖頭笑道:『我三十歲以前,還不至於這麼膽小。有一天我從福州坐船去連江,同舟十多人。其 中有父子倆人相互爭吵辱罵,後來兒子惡狠狠的聲音越來越大,他父親怕兒子動手趕緊躲到後艙不敢出聲,兒子卻仍然餘恨不消,嘴裡惡毒的言語罵個不停,同船人 都敢怒不敢言。突然,一聲霹靂
從船桅向下擊來,那個逆子立刻被擊斃,船桅也被震斷,船在激流裡搖晃旋轉,幾乎傾覆。當時我嚇的已經魂飛魄散,半天才甦醒過 來,從此好像膽碎掉一樣。我之所以一定要閃到無人的空處,是因為心有餘悸,還怕在惡人遭到惡報的時候被連累啊!』」

俗話說:「天打雷劈」,惡人遭惡報的方式之一就是遭雷劈。在天公近在咫尺的雷霆震怒下,即便再無法無天的惡人,此時也變的魂飛魄散。難怪林老先生會心驚膽碎。讓我們看看迫害善良法輪功學員時猖狂囂張的惡人,他們在遇到雷劈時,又是怎麼表現的。

2002 年,某地「610」 (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把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在市郊的一棟大樓裡辦洗腦班,瘋狂的用各種軟硬兼施的手段迫害大法弟子。「610」人員住在大樓頂 層最邊角的房間,其餘整層全是空的,平時不准任何人上去。大樓大堂門前擺放著兩個巨型花盆,直徑有1米多,如八仙桌大小,上面種著巨型的鐵樹,據說可以消 災解難保平安。一天晚上,「610」人員召集所有看管大法弟子的單位、街道、派出所的協助洗腦人員在他們的房間裡開秘密會議。

突然,雷鳴電 閃,大雨滂沱,霹靂的閃電夾著隆隆的雷聲不斷的向「610」住的樓角方向打,一個比一個大,一個比一個強,最後,一個雷電劈到他們房間的窗戶上,窗戶冒出 火花,雷聲震耳慾聾,嚇得所有洗腦人員驚叫,趕快逃到下一層。沒想到,雷又打到下一層,強烈的雷電不斷向大樓打,像要把樓劈開似的,洗腦人員亂作一團,整 棟樓都是他們的尖叫聲。最後洗腦人員全都跑到底層大堂站著,驚魂未定,一個滾地雷夾著巨大的火球將大門前的一個巨型花盆和鐵樹掀起,打到幾米遠,所有人嚇 得目瞪口呆,不知再往哪兒逃好了。

不知誰說了一句,還是到法輪功的人那兒好,協助洗腦人員立即都跑回到自己看管的法輪功人員的房 間,「610」人員這時顧不上跟共產黨戰天斗地了,也跟著躲了進去。看到大法弟子都非常安穩祥和的坐在自己的房間裡,他們感到驚訝不已,問:「你們不怕 嗎?」回答幾乎都是一樣「不怕」。協助洗腦人員緊緊挨著大法弟子坐下,自言自語的說:「這個雷好像跟著我們打,還是坐在法輪功的人身邊最安全。」

後來雷電漸歇,人也該就寢了。協助洗腦人員還可以睡在大法弟子旁邊壯膽,「610」人員可是有苦難言。他們晚上不敢住,藉口說要開會,暫停洗腦一週,就連夜冒雨回城,逃離了這塊危險之地。

讓我們再來看看折磨人不叫行惡,而叫囂「實行無產階級專政」的中共惡警,在天公震怒時,他們還敢不敢叫囂「共產黨就是天,共產黨就是法律,我現在就叫你嚐嚐無產階級專政的鐵拳!」

劉傳東,42歲,濰北監獄5監區教育股長,專門負責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該人既偽善又兇殘。外表和氣,內心狠毒。曾持續電擊一位法輪功學員4個多小時,強迫法輪功學員曝曬了一個多星期。在濰北監獄被酷刑折磨致死的山東萊州市電視台記者、主持人李光,經常被劉傳東電擊摧殘。不明真相的人們怎能想像的到,劉傳東這個披著黨文化「春風化雨」畫皮的「教育者」,真實面目竟然是欠下人命的虐殺惡魔!

2005 年5月22日傍晚,劉傳東騎摩托車到監獄值班,路過存放李光遺體的濰北監獄醫院門口時,天空中突然亮起一道閃電!做惡時不怕報應的劉傳東這時邪膽不見了, 他本能的扭轉車頭想躲避,沒想到卻一頭撞在監獄私設的路障上,昏死過去。劉當時違反交通法規沒戴頭盔,抬到醫院時,醫生檢查發現劉的半張臉已被撞爛,鼻子 沒了,腦漿迸裂。劉傳東生不如死般捱了5天後斷氣死亡。劉傳東的暴死對濰北監獄的警察震動很大。大約一個月之後,下了一次急雨,雷電大作。濰北監獄5監區 的部份電話、電視等電器被擊壞,供電系統一度癱瘓。在一片黑燈瞎火、電閃雷鳴中,平時不可一世的警察們表現出極其恐懼,多人戰戰兢兢四處躲藏。

參與迫害的人,你想過沒有,共產黨能戰勝神佛嗎?共產黨能抵擋的住天怒神憤嗎?共產黨說報應不存在,報應就真的不存在嗎?共產黨說可以行惡,人就真的可以行 惡而不會遭報應嗎?共產黨再拍胸脯、扯嗓門,它能保證你今後的幸福平安嗎?共產黨為利用人而許下的諾言,可曾對誰真正兌現過?人世間不是誰有電棍、手銬誰就可以肆意行兇的樂園,善惡有報才是真正的天理!

這些警察犯了甚麼罪

中共警察及政府人員在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對待中觸犯了中國的哪些法律,構成何種罪名,參照中國的現行法律看一看。

據《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警察及政府人員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構成違法違憲的犯罪行為,對照法律具有明確罪名界定的至少有以下十四項,警察無論以任何理由,如執行公務、執行任務等,只要是參與迫害法輪功,有以下行為,都構成犯罪。

(一)警察或其他人員等,未經邀請,未經許可,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的家,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 警察或其他人員等,到法輪功學員住處搶走電視機、影碟機、錄音機、電腦及打印機、鑰匙、證件、存折、現金、手機、相機、手錶、首飾等貴重物品、自行車、電 動車、摩托車、汽車……,乘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之機,或對法輪功學員實行綁架未遂,不管是對法輪功學員使用暴力、脅迫還是使用其他方法,犯了搶劫罪。

(三)警察或其他人員等,乘法輪功學員外出之機,到法輪功學員住處搬走電視機、影碟機、錄音機、電腦及打印機、鑰匙、證件、存折、現金、手機、相機、手錶、首飾等貴重物品、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沒有實行綁架法輪功學員的,犯了盜竊罪。

(四) 警察或其他人員等,把法輪功學員強行帶走、綁架劫持到某處,如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等,向法輪功學員家屬勒索「生活費」、「保證金」、其它名目 的財物,或迫使法輪功學員購買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裡的高價生活用品變相索得錢財,不管是否勒索成功,犯了綁架罪。綁架法輪功學員為人質,向法輪功學員家 人索要、收取財物,敲詐勒索,也是綁架罪。

(五)警察或其他人員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法輪功學員或其家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犯了敲詐勒索罪。

(六)警察或其他人員等,對法輪功學員搜查身體,闖入法輪功學員家搜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證》,犯了非法搜查罪。

(七)按著中國的現行法律,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是合法的公民,警察或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等人說法輪功學員違法,給法輪功學員扣上罪名,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罪名,損害法輪功學員名譽、人格,犯了誹謗罪。

(八)警察、街道辦事處、村委等人,公然故意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法輪功學員嘲笑、辱罵,往法輪功學員身上潑污物,或強迫法輪功學員吞食污物,把合法的法輪功學員的頭髮剪掉、剔掉,特別是剪的七零八落,強迫法輪功學員遊街,……,侮辱人格,破壞名譽,犯了侮辱罪。

(九)警察把法輪功學員囚禁在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監獄醫院、或其它地方;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等保衛科人員或任何人把法輪功學員關在一個屋子裡、賓館裡、辦公室裡,派人監視,限製法輪功學員不能離開,私設刑堂、私自禁錮,犯了非法拘禁罪。

(十) 警察等人,對法輪功學員施用肉刑(如毆打,吊銬,捆綁,電擊,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體的方法……)或變相肉刑(如凍、餓、烤、曬,強迫站著,蹲著,不讓睡 覺……),逼取口供,逼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的偽證,強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犯了刑訊逼供罪。

(十一)警察等人,對法輪功學員或法輪功學員家人,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或法輪功學員家人說出其他人,出賣或變相出賣人,作偽證或變相作偽證,以此偽證企圖迫害其他人,犯了非法暴力取證罪。

(十二)警察等人直接或變相故意傷害法輪功學員的身體(包括傷害肉體,用不明藥物毒害神經中樞……),致使法輪功學員受傷,或致殘的,犯了故意傷害罪。

(十三)警察等人迫害法輪功學員致使死亡的,犯了故意殺人罪。

(十四)警察等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犯了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以上犯罪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已經觸犯刑律。

其實作為一名警察或政府人員等,也是中共邪黨體制內的受害者,被邪黨利用來做傷天害理的事,成為專門欺壓善良民眾的御用工具,最是悲哀,到頭來成為最大的受 害者。也許有些警察會認為是身不由己,這是一項工作,是在執行命令。可是做甚麼事都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否則就是盲目的執行命令。真正罪責來臨時,沒有哪 一個上司會為你承擔責任的。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沒有哪一條法律明文規定在中國煉法輪功有錯。

因此希望聰明的警察能明辨是非,不要為了眼前一時利益而自毀未來,做甚麼事情總要給自己留一條退路。識時務者為俊傑,當歷史翻開嶄新的一頁,面對全新的標准來衡定與審判各自所為時,能全身而退才是聰明人。

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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