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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傷麻省理工前男友 唐安娜被判無罪

2010-12-10 08:29 中港台時間|12-10 11: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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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方若初編譯報導)麻州法官週三宣布,前威斯理學院(Wellesley College)華裔女學生唐安娜(Anna Tang,音譯)因她有精神問題,不應為殺傷其前男友的行為負責。

唐安娜於2007年10月23日攜帶三把刀,潛入其前男友斯代克(Wolfe Styke)在麻省理工學院的宿舍,並在其沉睡中用刀將其刺傷。斯代克身受七處刀傷但是幸免於難。

唐承認刺傷斯代克,但表示當時處於精神錯亂狀態,因為她患有憂鬱症。她放棄了要求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麻州Middlesex郡高等法院法官亨利( Bruce Henry)判定,基於唐安娜的精神狀態,她在武裝攻擊企圖謀殺,入室襲擊,及用危險武器造成嚴重身体傷害等罪責上無罪。唐的律師喬治在法官宣判後表示,他和唐安娜「顯然對此結果感到興奮。」

喬治說 ,「你知道,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包括我們組織的一個法醫團隊。法院接受我們的案件並基於精神疾病將她無罪釋放,這是令人欣慰的。」「她不會進監獄,這是非常好的結果。」

唐目前在波士頓的一精神衛生中心進行觀察。經過20到50天的觀察,喬治將返回法庭聽證會,會上將宣布唐無罪或決定她下一步的治療問題。

檢察官萊昂表示,他們計劃進行嚴格的監視措施,以確保她不再傷害任何其他人。希望未來的聽證會確保唐「接受必要的心理健康治療,以儘量減少她再次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治療可以包括安全計劃,強制藥物治療等。」

唐的審判開始於6月,但直到12月1日才重新開始,因為期間一個控方專家就唐行凶時是否精神正常改變了她的意見。

律師喬治表示,哈佛大學醫學院教授費福最初提交了一份報告,認為唐是不需負刑事責任。費福基本上同意三個辯護方專家的意見。

但是在審判開始後檢察官通知喬治,費福基在獲得了最新資料後改變了意見,認為唐在刺傷無斯代克時並非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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