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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當鋪年利最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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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4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當鋪業法,將當鋪業現行收取年利率上限由48%,調降為30%,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業者只能收取一次倉棧費。

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等人提案指出,現行社會各種利率普遍下降,加上景氣不佳,需錢孔急的民眾通常是在無法向銀行貸款,才會轉向合法當鋪典當求現,若依現行年利48%,恐有合法欺負借貸人之虞。

連署提案的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日前表示,雖然法定當鋪業最高年利率不得超過48%,但因為現行法令沒有規定「倉棧費(保管費)」不得按月收取,造成業者按月收取最高不得超過5%的倉棧費,連同年利率48%合計,部分當鋪業者一年實質收取的「年利率」可高達108%。

當鋪業法修正後,民眾支付當鋪業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30%,再加計一次性收取倉棧費5%,實質年利率最高為35%,比現行利率降低不少,估計全台灣約有2002間合法當鋪將受影響。

對於當鋪業法修法通過,警方和業者有不同的意見。

台北縣警局表示,部分當鋪業常藉民眾周轉不靈、亟需現款時,收取不當的「合法」高利率借款,使得原先缺錢的民眾又被當鋪業者剝削;降低當鋪年利率,有助維護治安。

不過,在台北市大同區經營當鋪10多年的陳姓老闆表示,政府下修質借年利率,剝奪合法業者的獲利空間,將逼迫業者從合法的檯面上交易,轉為地下化,如此一來,勢必導致「銷贓」問題嚴重化,對治安的影響是利空,不是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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