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官告評論員「被休戰」伍皓自嘲「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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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大陸熱門話題—雲南宣傳幹部伍皓狀告報社評論員名譽侵權官司在民眾的關注下越來越熱之際突生變故﹐12月12日﹐伍皓突然在微博上宣告休戰,他的上司出面干預要求事件降溫,伍皓在微搏上以「我完敗。您牛」來宣佈休戰,並向網友表示自己很受傷,希望對方道歉。有律師認為伍皓確實受傷了,但侵犯他的是其上司。

伍皓走的不是先前官員們通常採納的「跨省追捕」的套路,而是採用打官司的形式﹐起初中國青年報也被作為「討伐」的對象,吸引眾多網民和法律界的人士關注與探討,各種相關的評論文章如同雪花片式的「漫天飛舞」,在社會強烈關注下,伍皓改口宣佈放棄起訴中青報,但仍然起訴評論員,並辯稱敗訴也是一種主張﹐不過最終在上司的干預下成為一出鬧劇。

政論家橫河表示,黨的宣傳部從中央到地方,對媒體的審查、監控、封殺上從未遵守過法律,這些官員腦子甚至也沒有閃過法律兩個字。作為公民的伍皓想走法律途徑解決和媒體的糾紛,值得稱讚,但只要他所任職的黨委宣傳部還存在,媒體還是各級黨委的喉舌,這條路不僅走不通,還是很荒唐的。

伍皓打官司 更高領導干預

12月9日《中國青年報》發表署名李鴻文評論文章《網友過河了 官員就別假裝摸石頭》,報導中不點名的引用了伍皓在微博上拆遷觀點﹐並對此進行解讀與駁斥﹐伍皓不滿,認為李斷章取義,曲解了他的意思,侵犯了其名譽權,從而掀起了這場宣傳官「討伐」評論員的官司。

眾人正在等待伍皓將起訴書遞交法院之際,一度強烈要求用法律來維護自己名譽的伍皓,12日晚9點多,突然在微博上宣告休戰,表示挨批了,領導要求先讓事情冷一冷。 「領導讓我以最大的寬容對待李鴻文對我的故意曲解。好吧,雖然我心有不甘,我放棄對李鴻文的起訴。以同鄉的名義,我私下跟鴻文再做溝通。」

他還發帖表示自己40歲,真的從來沒這次這麼委屈。希望對方道歉,但是沒任何回音。他還說:「我很受傷。好吧,我完敗。您牛!」甚至他還在微博中「自嘲」:「跟老爸生氣,說,您幹嗎給我取名叫伍皓呢?從小到大都告不成一個狀。皓者,白告也。」

律師﹕伍皓確實受傷了 侵犯他的是其上司

北京蘭志學律師表示,事件的最後,伍皓確實受到了傷害,但這不是李鴻文先生帶來的。因為侵害伍皓自由行使訴權的是他上司。據稱,他的領導以讓他用「最大的寬容」為理由毫不客氣地剝奪了他「必將敗訴」的訴權。這才是此事件得以收場的背後根本原因。

蘭志學律師還表示,從事件本身來看,不論伍皓先生所欲採取的法律手段和途徑有多麼的正義,也不論他的領導出於甚麼樣的動機和考慮使伍皓「冷靜下來」,有一點是我們必須清楚,那就是官員們對公共事務方面的講話或是表態,都是要接受民眾和公共媒體的監督和評論。這是公民和媒體的一項最為基本的權利,同時也是憲法和國家政府必須盡最大努力予以充分保障的權利,更是政府必須對公民社會所應該是盡的義務。在中國大陸通常被政府稱為「四項」,即表達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再推廣一步,在中國任何公民或組織、團體(當然更包括新聞媒體)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職務的名義或從維護公權力利益的角度所發生的言行進行的監督和評價,甚至是很極端的評論,都是正常的,也理應視為社會公眾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言論自由表達權和公眾輿論監督權利的正常行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任何理由和方式予以剝奪和干預。」

宣傳官伍皓想走法律途徑行不通很荒唐

政論家橫河表示說,如果這是個正常的工作,批評他的是個正常的媒體,儘管作為公職人員用法律訴訟的方式對待媒體有點過分,但還不是太離譜。現實情況是,媒體批評的並非伍皓這個人,而是省委宣傳部副部長這個職位上的伍皓。黨的宣傳部從中央到地方,對媒體的審查、監控、封殺,甚麼時候遵守過法律了?恐怕那個時候沒有哪個宣傳官員腦子裡甚至閃過法律兩個字的。

他還說:「媒體對宣傳部副部長伍皓的批評,有多大程度上屬於真正媒體監督也是極可疑的。宣傳官員不用官權對待批評媒體,不一定是遵紀守法,而很可能是無能為力,不信,換個雲南宣傳部下屬的地方媒體試試?法律之外的省級宣傳官員想走法律途徑對待批評的中央級的喉舌媒體,對方又從他的上司壓下來,對法治國家當然不可思議,但在中共黨的系統內卻是常規操作。作為公民的伍皓想走法律途徑解決和媒體的糾紛,值得稱讚,但只要他所任職的黨委宣傳部還存在,媒體還是各級黨委的喉舌,這條路不僅走不通,還是很荒唐的。」

國家公務人員的人權意識淡薄

蘭志學律師覺得從本事件中伍皓的荒唐作為來看,人們就會發現一些掌管意識形態的國家公務人員的人權意識有多麼的淡薄。他說:「對一個媒體正常的批評和意見,動輒就要採取所謂法律的手段(有的甚至更糟,如程建萍因諷刺憤青被非法勞動教養案,甘肅王鵬因網絡實名舉報被以涉嫌誹謗罪追求刑事責任案等)來追求批評者的法律責任,這是無人權意識無公民意識無法律意識的表現。儘管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所應有的訴權,但從來沒賦予每一個公民必須勝訴的權利。伍皓藉口《中國青年報》、《晶報》和李鴻文先生侵害其名譽權,欲擅自動用法律為自己的愚蠢行為提供救濟的作法,實際上是忽視了他人同樣對社會公共事件的參與和表達意見的權利。」

最後他說:「至於伍皓甚至還要讓李鴻文道歉以體面收場,更是無法理喻的社會老大意識。」

伍皓官告民事件簡要回顧

這起由12月9日《中國青年報》上的一篇署名李鴻文評論文章《網友過河了 官員就別假裝摸石頭》,引發一宗宣傳部官員伍皓狀告作者和媒體的名譽侵權官司。報導中不點名的引用了伍皓在微博上對拆遷的觀點:「如果要說大實話,拆遷在發展過程中是很難避免的。倘若不能廢除拆遷,我們對每一起拆遷維權的圍觀和聲援,實際上都是在鼓勵更多的對抗,這又必然會製造更多的鮮血和悲劇」,並對此進行瞭解讀與駁斥。

該報導招致伍皓不滿,認為李斷章取義,曲解了他的意思,侵犯了其名譽權,因此他聘請雲南華度律師事務所蔣天勝,準備起訴《中國青年報》、《晶報》(後取消)和李鴻文,擬分別索賠10萬元,並表示此舉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普及法治精神」。

由於伍皓將青年報也作為「討伐」的對象,而且走的不是先前官員們通常採納的「跨省追捕」的套路,吸引更多的網民和法律界的人士關注與探討,並且媒體也作了強力回應,各種相關的評論文章如同雪花片式的「漫天飛舞」,在輿論攻勢下,伍皓改口宣佈放棄起訴中青報,但仍然起訴評論員,並辯稱敗訴也是一種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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