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0年1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大陆热门话题---云南宣传干部伍皓状告报社评论员名誉侵权官司在民众的关注下越来越热之际突生变故﹐12月12日﹐伍皓突然在微博上宣告休战,他的上司出面干预要求事件降温,伍皓在微搏上以“我完败。您牛”来宣布休战,并向网友表示自己很受伤,希望对方道歉。有律师认为伍皓确实受伤了,但侵犯他的是其上司。
伍皓走的不是先前官员们通常采纳的“跨省追捕”的套路,而是采用打官司的形式﹐起初中国青年报也被作为“讨伐”的对象,吸引众多网民和法律界的人士关注与探讨,各种相关的评论文章如同雪花片式的“漫天飞舞”,在社会强烈关注下,伍皓改口宣布放弃起诉中青报,但仍然起诉评论员,并辩称败诉也是一种主张﹐不过最终在上司的干预下成为一出闹剧。
政论家横河表示,党的宣传部从中央到地方,对媒体的审查、监控、封杀上从未遵守过法律,这些官员脑子甚至也没有闪过法律两个字。作为公民的伍皓想走法律途径解决和媒体的纠纷,值得称赞,但只要他所任职的党委宣传部还存在,媒体还是各级党委的喉舌,这条路不仅走不通,还是很荒唐的。
伍皓打官司 更高领导干预
12月9日《中国青年报》发表署名李鸿文评论文章《网友过河了 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报导中不点名的引用了伍皓在微博上拆迁观点﹐并对此进行解读与驳斥﹐伍皓不满,认为李断章取义,曲解了他的意思,侵犯了其名誉权,从而掀起了这场宣传官“讨伐”评论员的官司。
众人正在等待伍皓将起诉书递交法院之际,一度强烈要求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名誉的伍皓,12日晚9点多,突然在微博上宣告休战,表示挨批了,领导要求先让事情冷一冷。 “领导让我以最大的宽容对待李鸿文对我的故意曲解。好吧,虽然我心有不甘,我放弃对李鸿文的起诉。以同乡的名义,我私下跟鸿文再做沟通。”
他还发帖表示自己40岁,真的从来没这次这么委屈。希望对方道歉,但是没任何回音。他还说:“我很受伤。好吧,我完败。您牛!”甚至他还在微博中“自嘲”:“跟老爸生气,说,您干吗给我取名叫伍皓呢?从小到大都告不成一个状。皓者,白告也。”
律师﹕伍皓确实受伤了 侵犯他的是其上司
北京兰志学律师表示,事件的最后,伍皓确实受到了伤害,但这不是李鸿文先生带来的。因为侵害伍皓自由行使诉权的是他上司。据称,他的领导以让他用“最大的宽容”为理由毫不客气地剥夺了他“必将败诉”的诉权。这才是此事件得以收场的背后根本原因。
兰志学律师还表示,从事件本身来看,不论伍皓先生所欲采取的法律手段和途径有多么的正义,也不论他的领导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和考虑使伍皓“冷静下来”,有一点是我们必须清楚,那就是官员们对公共事务方面的讲话或是表态,都是要接受民众和公共媒体的监督和评论。这是公民和媒体的一项最为基本的权利,同时也是宪法和国家政府必须尽最大努力予以充分保障的权利,更是政府必须对公民社会所应该是尽的义务。在中国大陆通常被政府称为“四项”,即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再推广一步,在中国任何公民或组织、团体(当然更包括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务的名义或从维护公权力利益的角度所发生的言行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甚至是很极端的评论,都是正常的,也理应视为社会公众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言论自由表达权和公众舆论监督权利的正常行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任何理由和方式予以剥夺和干预。”
宣传官伍皓想走法律途径行不通很荒唐
政论家横河表示说,如果这是个正常的工作,批评他的是个正常的媒体,尽管作为公职人员用法律诉讼的方式对待媒体有点过分,但还不是太离谱。现实情况是,媒体批评的并非伍皓这个人,而是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这个职位上的伍皓。党的宣传部从中央到地方,对媒体的审查、监控、封杀,什么时候遵守过法律了?恐怕那个时候没有哪个宣传官员脑子里甚至闪过法律两个字的。
他还说:“媒体对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的批评,有多大程度上属于真正媒体监督也是极可疑的。宣传官员不用官权对待批评媒体,不一定是遵纪守法,而很可能是无能为力,不信,换个云南宣传部下属的地方媒体试试?法律之外的省级宣传官员想走法律途径对待批评的中央级的喉舌媒体,对方又从他的上司压下来,对法治国家当然不可思议,但在中共党的系统内却是常规操作。作为公民的伍皓想走法律途径解决和媒体的纠纷,值得称赞,但只要他所任职的党委宣传部还存在,媒体还是各级党委的喉舌,这条路不仅走不通,还是很荒唐的。”
国家公务人员的人权意识淡薄
兰志学律师觉得从本事件中伍皓的荒唐作为来看,人们就会发现一些掌管意识形态的国家公务人员的人权意识有多么的淡薄。他说:“对一个媒体正常的批评和意见,动辄就要采取所谓法律的手段(有的甚至更糟,如程建萍因讽刺愤青被非法劳动教养案,甘肃王鹏因网络实名举报被以涉嫌诽谤罪追求刑事责任案等)来追求批评者的法律责任,这是无人权意识无公民意识无法律意识的表现。尽管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所应有的诉权,但从来没赋予每一个公民必须胜诉的权利。伍皓借口《中国青年报》、《晶报》和李鸿文先生侵害其名誉权,欲擅自动用法律为自己的愚蠢行为提供救济的作法,实际上是忽视了他人同样对社会公共事件的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最后他说:“至于伍皓甚至还要让李鸿文道歉以体面收场,更是无法理喻的社会老大意识。”
伍皓官告民事件简要回顾
这起由12月9日《中国青年报》上的一篇署名李鸿文评论文章《网友过河了 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引发一宗宣传部官员伍皓状告作者和媒体的名誉侵权官司。报导中不点名的引用了伍皓在微博上对拆迁的观点:“如果要说大实话,拆迁在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倘若不能废除拆迁,我们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并对此进行了解读与驳斥。
该报导招致伍皓不满,认为李断章取义,曲解了他的意思,侵犯了其名誉权,因此他聘请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蒋天胜,准备起诉《中国青年报》、《晶报》(后取消)和李鸿文,拟分别索赔10万元,并表示此举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
由于伍皓将青年报也作为“讨伐”的对象,而且走的不是先前官员们通常采纳的“跨省追捕”的套路,吸引更多的网民和法律界的人士关注与探讨,并且媒体也作了强力回应,各种相关的评论文章如同雪花片式的“漫天飞舞”,在舆论攻势下,伍皓改口宣布放弃起诉中青报,但仍然起诉评论员,并辩称败诉也是一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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