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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擬改三級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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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3日電)為便利民眾訴訟,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將行政訴訟由二級二審制改為三級二審制,各地方法院也將成立行政訴訟庭。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司法院提出,今天送行政院會通過。司法院表示,由於行政訴訟允許提起的訴訟類型較以往多元,但掌理行政訴訟第一審的高等行政法院全國僅有3所,不利民眾就審,為改善此現象,擬將行政訴訟改為三級二審制。

根據規劃,各地方法院將成立行政訴訟庭,將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第一審及行政訴訟相關保全程序事件、保全證據事件、強制執行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並將現行由普通法院受理交通裁決事件等具有公法性質的爭議事件,改依行政訴訟程序審理。

修正草案明訂,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並增置庭長;不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所為裁定而抗告事件,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地方法院法官的年度司法事務分配,增列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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